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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收费环境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镇政发〔2008〕56号 |
|---|---|
| 颁布日期:2008-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优化收费环境的意见
镇政发〔2008〕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收费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涉企收费优惠幅度。对所有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适当调整,新增减免涉企收费26项,其中免收14项、降低收费标准12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此次公布的相关收费优惠政策,保证政策落实到位。涉及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的部门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涉企收费监督检查。除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慈善、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捐赠活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向企业摊派不合理的费用,不得利用审批、年检等职权向企业搭车收费。市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督检查,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有关涉企收费标准高于本意见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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