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残联关于贫困残疾人“六助”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06〕126号
颁布日期:2006-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区残联关于贫困残疾人“六助”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西政办〔2006〕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区残联拟定的《关于贫困残疾人“六助”帮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贫困残疾人“六助”帮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区残联二○○六年九月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号)和《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5〕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帮扶救助对象

贫困残疾人“六助”帮扶救助对象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西湖区常住户籍;

(二)持有西湖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其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家庭、困难家庭)或享受杭州市农村残疾人困难户救助。

二、帮扶救助内容

贫困残疾人“六助”帮扶救助主要包括助困、助医、助行、助明、助听、助学等六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助困

帮扶救助对象从事个体就业的,根据《关于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的暂行规定》(杭财社[2000]341号、杭残联教就[2000]61号)文件精神,在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1000—2000元的补助。

(二)助医

1、帮扶救助对象参加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参合费自付部分村集体未给予补贴的给予补助;

2、帮扶救助对象中需长年服药的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500元补助(药费及检查费);

3、帮扶救助对象中的麻风畸残残疾人,配置防护用品和辅助器具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4、帮扶救助对象中的脑瘫儿和智残儿在专门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给予累计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5、帮扶救助对象中的肢残残疾人在专门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及肢体矫治手术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给予累计不超过6000元的补助。

(三)助行

1、帮扶救助对象中的盲残残疾人,给予赠送盲杖救助;

2、帮扶救助对象中的肢体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上肢2000元,双上肢4000元,下肢单小腿3000元,下肢双小腿5000元,下肢单大腿4000元,下肢双大腿7000元。

(四)助明

帮扶救助对象中的低视力残疾人,免费赠送放大镜;配置助视器的,给予200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

(五)助听

帮扶救助对象中的听力残疾人,配置助听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在专门机构进行语言训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凭专门机构出具的发票,给予累计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六)助学

1、帮扶救助对象中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或残疾学生,就读全日制大学(含大专)的,除享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助学政策外,分别再给予每学年1000元、2000元的助学补助;

2、对帮扶救助对象中的在校残疾中、小学生进行补助,小学每年补助300元,中学每年补助500元,免费参加残联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报程序

(一)帮扶救助对象向所在的社区(村)提出救助申请;

(二)社区(村)初审同意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区残联进行审批;

(四)区残联审批同意后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村)公示7天;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发放救助金。

具体帮扶救助审批表由区残联负责制定。

四、资金来源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字〔2006〕19号)有关规定,以及区慈善章程,残疾人“六助”资金来源为:

(一)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区慈善总会补助。

五、资金审批、支付的程序和原则

贫困残疾人“六助”帮扶救助资金由区残联按区财政规定的预算管理要求和审批程序进行使用管理,并由区残联负责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审批使用流程。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公正公平。

六、其它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救助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