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51号)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提出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方针,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经济实用和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康复工作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残联、卫生、民政、财政、教育、公安、经贸、计生、共青团、妇联和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办公室,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要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康复协(学)会,要形成专家技术指导网络,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和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康复信息服务。
三、继续广泛开展社区康复,加快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的步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开展工作。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常年的康复服务,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尽快将康复服务全面引入家庭。
四、努力抓好重点康复工程建设,带动康复工作全面开展。要认真组织实施《吉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康复任务,在全市组织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一是实施“视觉第一光明扶贫行动”,使1万名白内障盲人重见光明;二是实施“小喇叭聋儿助听行动”,使500名聋儿接受康复训练;三是实施“帮你站起来助行行动”,使1000名下肢缺肢者恢复功能,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组织开展“春雨残疾儿童助学行动”,使3000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全面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人提供特殊帮助。各级政府要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等给予照顾。要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摆脱贫困。
六、必须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康复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安排落实康复经费,保证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的完成。根据市政府批转的《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市本级每年至少要落实康复经费15万元,各县(市)区每年要落实3万元;同时市财政以及开展“十五”精防试点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按覆盖人口每人0.15元的比例落实精防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占用。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培训,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要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资金。各级政府每年要从“双日捐”经费中拿出不低于2%的经费拨付给各级残联,作为“四助”行动专项康复经费补贴。要积极争取国际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七、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采取分级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康复管理人员、教师、技术人员及社区工作者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其康复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医生培训内容,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提高专业康复工作者水平。
八、大力开展康复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康复宣传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协(学)会,要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增强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体系,避免常见、重大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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