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白山政办发〔2015〕2号
颁布日期:2015-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32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确保按期实现省定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规划目标,现就我市加快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切实加快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

(一)理清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全方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分步实现均衡发展目标。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大学区”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强化督导评估手段,推进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省定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二)明确工作目标。根据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规划,我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计划为:2014年,江源区和长白县;2015年,临江市和抚松县;2017年,靖宇县;2018年,浑江区。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定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规划时间,确保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配置基本均衡;教育教学质量普遍提高;教育投入持续增长,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师数量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教育难点热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推进和保障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趋于完善。

二、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依法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

(一)加强政府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等涉教部门参加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做好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意见》所确定的基本目标,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的通知》(吉政教督委办字〔2014〕2号)和《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吉政教督委办字〔2014〕3号)的要求,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建设规划和评估验收规划,确保按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目标。

(三)落实部门责任。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完善和落实好“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合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及时弥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薄弱环节

(一)强化过程推进。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定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标准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标准,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制定规划、分步实施、自查自评、接受评估等各环节工作,逐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措施,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标为主线,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配置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薄弱学校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全面改革”计划,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置,深入落实好校际间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强化政府在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方面的职能,确保在校校达标的基础上,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三)弥补薄弱环节。各地要找准薄弱环节,及时弥补不足,坚决消除“大班额”,着力解决好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存在的问题,提高校际间均衡度,科学准确地做好数据统计填报工作,确保不出现国家和省规定的一票否决问题。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导,确保按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一)加强推进过程指导。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地和相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程和职责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并将其纳入本系统对各地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估。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报告制度,各地政府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意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二)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要将其纳入对县(市、区)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国家和省督导评估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好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规范完成县级自评和复核工作,全面做好接受省评估验收和国家评估认定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三)强化工作动态管理。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立监测与复查制度的要求,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各地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推进未达标县(市、区)的改进工作,依据监测结果对已认定的县(市、区)进行复查,确保校际间差异系数不超规定标准,确保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出现滑坡现象。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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