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白政办发[201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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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吉林市“11.5”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治理火灾隐患,现将《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吉林市“11.5”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11.5”吉林商业大厦火灾事故通报暨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白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成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好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代表市领导小组督查综合治理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监察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隐患排查。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检查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整改,并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排查持有工商注册资质但无消防行政许可的人员密集场所,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批,并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打击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领域中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排查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房和销售单位,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批。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清理城市道路上违章占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的集贸市场、商铺、摊位、广告牌匾等,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跟踪曝光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大、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进行隐患排查。
文化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歌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隐患排查。
卫生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医院、卫生院等系统内部单位进行隐患排查。
广电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本行业系统的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治理行动在社会面的宣传工作。
民政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进行全面隐患排查。
旅游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的宾馆、饭店进行隐患排查。
供电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时间从2010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
成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分管行业、系统搞好部署动员,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部署工作任务;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综合治理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消防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全程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5日)。
1.全面排查(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安监、城建、工商、质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旅游、广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并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整改。
2.核查整治(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协调组织安监、工商、城建、质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逐一核查,登记造册,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3.组织验收(12月16日至12月25日)。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
认真分析总结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县(市、区)公安机关要于12月28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综合治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严重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消防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搞好工作调度,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形成工作运转顺畅的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消防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理的,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本行业和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移送、通报消防部门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对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名称和情况,应及时向本地的公安、教育、民政、卫生、文化、城市规划、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应依法撤销本部门行政许可和有关证照,并将结果反馈消防部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各县(市、区)要结合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119”消防宣传月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访谈、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及时反馈,定期上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分别于11月30日和12月28日,向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和整体工作情况总结,有好的经验做法可随时上报。
联系人:薛龙,联系电话:15948944449
附件: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季委副市长
徐建军副市长
副组长:张馨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薛智金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令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军洮北区区长
高少迁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桑玉生洮北区副区长
王秋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子军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颖华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绍杰市安监局局长
王洪枝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洪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管监察支队、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白城供电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成员。
白城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卢洪伟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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