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5〕49号
颁布日期:2005-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5〕49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拱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在《拱墅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因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大量释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爆炸)

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二、应急准备

(一)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府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府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拱墅消防大队、市交警支队拱墅大队、区卫生局、市环保局拱墅分局、市质监局拱墅分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办、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成员单位职责

区府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并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结案。

区公安分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拱墅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市交警支队拱墅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区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环保局拱墅分局: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市质监局拱墅分局: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区城管办:配合开展洗消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三、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事故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镇(街道),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

2、造成10人(含)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3、紧急疏散人员100人(含)以上;

4、住院观察治疗30人(含)以上。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迅速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同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请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救援。

3、总指挥根据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下令立即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时,应立即请求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五、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环保局拱墅分局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省、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六、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监局。

(二)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拱墅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预案响应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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