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拱墅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拱墅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发〔2006〕20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拱墅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拱墅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拱政发〔2006〕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拱墅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拱墅区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言
“十五”时期,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拱墅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妇女事业随着拱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长足进步,取得了明显成效。女干部和女性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加大,女性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不断提升。女性就业和劳动权益保护不断推进,男女平等就业得到广泛认同,女性就业渠道拓宽,就业比重稳中有升,生活水平和经济地位得到稳步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结构配置更趋合理,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基础教育普及化,妇女受教育年限增加。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形成,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五”规划实施五年来,我区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的凸现,妇女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样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机制需进一步落实。
2006至2010年,是我区把握重要发展机遇,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城区目标,深入推进“五个前列”,破解“五大难题”,打造“平安拱墅”,引领“和谐创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区“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强调要更加重视社会和谐与民生问题,扎实推进“和谐拱墅”建设。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构建两性和谐社会,为妇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总则,赋予两性平等的法律地位,加大了妇女权益的保障力度。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强调尊重妇女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妇女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进一步明确妇女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推动妇女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为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拱墅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立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创优妇女进步与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的全局,围绕“和谐杭州”目标,坚持“走在前列”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四大战略,打造四大品牌,建设四大强区,构建平安拱墅,不断更新理念和思路,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科学把握妇女发展各项指标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一致性,突出妇女事业发展特色。
三、发展战略
围绕妇女事业发展的经济、参政议政、教育、健康、法律、环境等六大优先领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推动妇女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拱墅妇女发展水平保持在全市先进地位。
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不断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共享经济资源与成果,加强妇女平等就业和保障,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将妇女就业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产业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扩大女性就业领域,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鼓励女性自主创业。广泛开辟社区就业渠道和农村就业空间,通过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更多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与再就业。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达60%以上。继续开展“农村妇女素质培训暨富余劳动力转移工程”,切实提高女性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培训农村妇女1000名,实现转移就业600名,实现城乡妇女劳动者平等就业。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股份分红以及宅基地使用等合法权利,确保农村婚嫁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平等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注重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平等就业机会。
2、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女职工就业环境的监察和管理,严格查处违反女职工“四期”保护的行为。各类用人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继续做好用工企业签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工作,保证女性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权利。开展外来流动妇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加班加点、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协调解决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纠纷、工资、工伤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3、提高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行“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征,确保女职工(包括非正规就业女性)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力争到2010年,我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96%。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新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妇女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农村妇女医保参保率达96%。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就补,提高城乡贫困弱势妇女的生活水平。加大对外来妇女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推进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逐步扩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范围,提高男女两性共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程度。
制定和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发挥女性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工作部门要有50%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各镇、街道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达到2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2%;全区机关公务员中,女性公务员不低于25%;女职工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性;企业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要达到50%左右;村两委班子中要配备1名女干部;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2、加大妇女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力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保障女性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平等权利。把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确保各类培训班的女干部参加比例,特别是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组织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女干部比例达到25%以上,五年内对全区处级女干部及处级女后备干部分别进行一次轮训。建立拱墅区女性人才信息库,积极推荐女后备干部,区管女后备干部比例不少于20%。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加大女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力度,到2010年,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女干部不少于20%,选送高层次女干部到海外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全区机关公务员录用中,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在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女性有一定的比例,确保女性享有平等的培训、教育、职务晋升等权利。
3、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
拓宽基层女干部队伍的来源和渠道。选拔优秀的女大学生到镇、街道工作,重视并加强村、社区女支部书记、女主任的培养选拔工作。建立女性人才“双推优”制度,加强女党员发展工作,每年发展党员总数中,女党员的比例保持在30%以上。扩大基层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在基层民主选举中,要明确女性比例,鼓励妇女参选,确保女性行使民主权利和进领导班子的比例。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女性参与企业管理以及职工代表中的女代表比例。
三、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化程度,不断加快妇女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提高各层次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保障适龄女童享有高质量的15年基础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完善适龄女生和男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使我区的人才发展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学前三年女童入园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女生入学率和完成率保持100%;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100%;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100%,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春风行动”、“爱心行动”、“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多层次、全方位、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以创建学习型社区、家庭为载体,依托社区学院和各市民学校,面向妇女积极开展“四自”精神、文明生活、人口心理健康、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子女教育,开展文艺、体育、科普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逐步提高培训量和培训率,努力提高全区妇女的综合素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中女性人员的综合素质。巩固和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妇女素质,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外来劳动妇女进行再社会化的培训。
四、进一步强化妇女保健措施,不断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普及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妇女基本卫生保健需求,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
1、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意识。
充分认识妇女保健在经济建设、落实人口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把妇女健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有关妇女保健知识,普及性病、艾滋病预防及自我保护知识。建立以社区为基地、各级医疗机构为阵地的妇幼卫生保健教育网络,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提高妇女群体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保健服务的能力,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健康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开展妇女健康科学研究,重视和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妇女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
2、提高妇女保健服务水平。
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卫生事业的投入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确保对妇女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设立妇女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和监测专项经费,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条件,确保母婴保健水平的提高。至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4%以上。争取设立母婴保健执法专项经费。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专业人员。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模式,规范妇女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妇幼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全面启动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控制性传播性疾病发生率,实施母婴阻断。出台加强“婚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免费提供“婚检”,建立婚育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不断提高婚检率,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加大妇女病普查力度,实施农村妇女病普查项目工程。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将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和计生服务工作纳入区妇幼卫生事业,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地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4%以上。全面实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高危孕妇住院率达99%,孕妇中、重度缺铁性贫血发生率控制在40%以下。
五、进一步健全维权网络,不断增强妇女维权的社会化功能
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力度,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1、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加大妇女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宣传纳入全区“五五”普法教育的重点,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村)”和“平安家庭”活动,“平安家庭”创建率达90%,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
2、严打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
把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纳入依法治区和建设“平安拱墅”的工作之中。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贩卖、吸食毒品等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处理和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
3、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救助机制。
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有效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维权组织的作用,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外来妇女等弱势群体提供特殊的法律援助,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依托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平台和网络,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使家庭暴力案件逐步下降。继续办好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倾诉提供方便。社区(村)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帮助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降低复吸率,做好女性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生存与发展空间
保护自然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1、营造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
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区委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对关系妇女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妇女进步和妇女事业发展。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全国“三八”红旗手劳模待遇。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遏制不良传媒对女性的负面宣传,营造尊重妇女、女士优先、保护女性的良好社会风气,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人文环境。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围绕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继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建立文明、平等、和谐的邻里关系。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业,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加大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建立区级妇女活动中心,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3、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围绕生态城区建设,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中,积极推进农村人蓄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8%,农村达到58%。实现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300天/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城区达到10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80%以上。环境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80%以上。绿地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区政府要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建设,确保办公室编制单列,经费专拨,人员配强,机制完善,运转规范。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2、监测评估,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施。
区政府要建立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分析妇女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每年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期中和期终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区妇儿工委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工作。
《规划》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落实统计监测专门人员和相关经费,保证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拱墅区“十一五”妇女发展实事项目
附件二:拱墅区“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监测指标
附件一
拱墅区“十一五”妇女发展实事项目
1、实施新一轮“姐妹帮扶工程”,实现女干部、女党员、女企业家与100名困难妇女结对,帮助500名下岗失业女性实现再就业。
2、启动“家庭文明工程”推出“六个在家庭”系列活动,即:学习在家庭、健康在家庭、礼仪在家庭、创业在家庭、平安在家庭、廉洁在家庭。
3、继续实施“农村妇女素质培训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工程”。对1000名失业(失土)妇女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实现600名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扶持和树立10个失业妇女自主创业典型。
4、建立来杭创业者定点医疗机构和惠民社区服务站,开设民工产房。
5、建立拱墅区女性人才信息库。
6、建立拱墅区妇女活动中心。
7、联合出台加强“婚检”工作的指导意见。
8、落实全国“三八”红旗手市劳模待遇。
附件二
拱墅区“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监测指标
指标名称指标代码计量
单位目标要求责任
单位备注
一、妇女就业与社会保障
妇女就业机会占总量1%45劳动
残疾妇女就业率2%60残联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3%95劳动
农村妇女医疗参保率4%96卫生市95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
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5%22组织
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6%20组织
部门领导班子中已配备女干部的比例7%50组织
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的比例8%10组织
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9%100组织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比例10%20组织
全区女性公务员比例11%25人事市21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12%50总工会
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13%>20民政
发展党员总数中女性的比例14%30组织市28
三、妇女与教育和培训
学前三年女童入园率15%100教育市98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16%100教育市99.9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巩固率17%100教育市99.9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18%100教育市99
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19%100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20%>99教育
四、妇女与健康
妇幼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21%4卫生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培训率22%100卫生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3%100卫生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24%>95卫生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25%94卫生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6%>99卫生
孕产妇死亡率271/10万<14卫生
孕产妇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28%<25卫生
孕妇中、重度缺铁性贫血发生率29%<40卫生
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30%99卫生
产前筛查覆盖率31%100卫生
婚前保健服务率32%90卫生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331/万<6卫生
育龄妇女避孕知情选择率34%>90计生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平安家庭创建率35%90妇联
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36%100妇联市99
农村妇女维权站覆盖率37%100妇联
六、妇女与环境
生态镇(街道)覆盖率38%80环保市60
城市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39天/年>300环保
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40%80环保
城区绿地覆盖率41%40建设局市30
拱墅区儿童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言
《拱墅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实施五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落实规划的各项指标,全区儿童事业稳步发展。儿童身心健康形势喜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婴儿死亡率等儿童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儿童教育成绩斐然,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特殊教育发展步伐加快,学前教育低龄化工作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得到进一步重视,解决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入学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儿童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建立了“资源共享、各界参与、齐抓共管”和未成年人犯罪预警防控的社会化维权体系,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十五”以来,我区儿童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城乡之间儿童事业的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成长的自然、社会、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乐观,外来流动人口中儿童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健全。
2006至2010年,是我区贯彻实施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传承者,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将越来越集中体现为知识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口素质,必须从儿童抓起。“十一五”时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拱墅的关键时期。儿童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未来建设者,儿童发展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儿童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指出,儿童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强调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解决儿童工作和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为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与拱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拱墅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接班人为目标,统筹城乡儿童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事业发展的全局,抓住儿童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以关注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儿童事业发展。确立政府在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中的主导作用,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协同推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和“儿童优先”的原则,以关爱儿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从健康、教育、环境和法律保护等方面为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提供全面的保障。注重保护农村和困境儿童,使所有儿童有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权利。
目标任务
一、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加大婚前保健健康知识的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网络,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保健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1、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增强新婚人员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减少肥胖儿童数量,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四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
2、强化儿童疾病预防措施。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5岁以下儿童中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重视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工作,开展儿童龋齿、斜视、弱视、弱听的预防、筛查及矫正工作,幼儿园、小学龋齿发病率控制在50%以内。严格执行儿童入学入园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95%以上。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合格碘盐实用率达到95%以上。提高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水平,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达90%以上,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探索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模式,规划计划免疫程序。
3、加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区妇幼保健院(所)通过等级达标验收,健全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区域性高危孕产妇、体弱儿筛查、监护、追踪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诊断)工作,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达到100%。
4、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并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探索适合残疾儿童身心发育的家庭寄养、社会助养等供养方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二、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质量
以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人才为目标,提高基础教育水平,构建儿童素质教育体系,保障儿童教育权利,全面提高儿童教育素质。
1、逐步完善素质教育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努力将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知识产业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定增长,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建立镇学前教育达标督导评估制度,100%的镇达到学前教育评估标准。
实施人才建设、校园达标、科研强教、名校打造四大工程,推进拱墅强势教育。围绕校舍标准化、设备现代化、校园信息化目标,加快中小学和幼儿园硬件设施建设,开工建设桥西配套学校,改建香积寺小学,基本完成非标准学校改造。
2、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区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到90%,有1所以上示范性早教中心,每个镇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学前第四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0%以上。依托社区开展0-5周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培训,使之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指导。
实现义务教育向公平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覆盖率达到95%,实施小班化教育,到2008年小学基本实现小班化,初中达到50%,其中城区小学达到90%,初中达到80%。优质高中教育覆盖率达到80%,其中城区达到90%,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招生比例保持在1:1左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段教育比例达到100%。
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贫困儿童、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实施“农村中小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完善教育资助劵和人民助学金制度,深化“春风行动”和帮扶结对活动,保证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比例和教育质量,全区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有学习能力的适龄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3、全面提升素质教育质量。
深化教育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教学为人的发展服务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学校文化、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体系,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儿童心理问题研究,早期识别与干预儿童心理发育偏离和行为发育落后状态,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儿童心理咨询、矫正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和保健指导。针对青少年身心发育特点,积极探索青春期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开展禁止吸烟、防止毒品、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自我防范能力。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优化学历结构,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幼儿园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100%,小学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100%,初中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99%,高中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93%,全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具有高一层次学历的教师均达到85%,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5%以上,推进开放式教师培养模式,加快名师名校长培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4、逐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新机制,加快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进程,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实施“十一五”家庭教育计划,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融合的新体系,使家长学校的教育内容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家长学校办学率及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93%以上。
三、健全儿童法律保障机制,全面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以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核心,完善儿童自我保护、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机制,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行为。
1、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构建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环境。
2、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控机制。
加强保护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幼儿园及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在全社会开展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意识。加强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保障儿童享有健康成长所需的生活条件。开展“安全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儿童的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提高儿童“珍惜生命”、“自我保护”、“服务社会”的意识,提高儿童的自我救助能力。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户籍不在本区的就学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90%。
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和打防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建立儿童违法犯罪状况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和公示制度,使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内,并力争逐年下降。
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帮教队伍,共同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违法青年的帮教好转率达到90%。做好流浪儿童的收容、教育、遣返工作,进一步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3、完善维护儿童权益的司法援助机制。
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案件公诉方式改革,完善有专人审理的少年刑事审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
加强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全区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80%。进一步完善警校共建制度,共建率达到100%,配齐配强学校法制副校长,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覆盖率100%。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害,控制并减少遗弃、侮辱、虐待残疾儿童的各类案件发生;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严厉打击非法游医违法行医导致儿童死亡案件。
四、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优化儿童发展环境
加强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加快生态城区建设步伐,到2010年,80%的镇(街道)达到生态镇(街道)或环境优美镇(街道)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绿化,推动绿化重点从城郊向主城区、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提高建成区绿地覆盖率和绿化率,“十一五”期间,新增绿化100万平方米。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00天/年。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保护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8%,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到9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改水收益率达到100%。全面启动安静小区建设,2010年噪声控制区覆盖率达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80%。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到“十一五”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98%。全面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组织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自觉行动,强化儿童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计划率达到100%,青少年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学校、社区青少年文艺创作的指导,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不断丰富我区少年儿童精神生活,全区少年儿童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达100%。
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逐步形成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为龙头,区少年宫及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为主体,其他活动场所为辅助的青少年校外教育阵地网络。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大儿童食品、用品、玩具、药品和游乐设施及体育活动设施质量的监督力度,实行儿童食品、用品、玩具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监测机制,确保各项设施安全达标,有效预防侵害儿童重大事件的发生,保障儿童有安全的活动环境。
规范文化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游戏厅、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创建活动,丰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的时代内涵,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的社会和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监测评估,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施
区政府要建立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分析儿童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政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区政府及其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期中和期终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规划》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
附件一:拱墅区“十一五”儿童发展实事项目
附件二:拱墅区“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指标
附件一
拱墅区“十一五”儿童发展实事项目
1、做好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开工建设桥西配套学校,改建香积寺小学,基本完成非标准学校改造。
2、力争1-2所小学跻身全国知名小学行列,3-4所初中跻身杭州市一流初中行列,长征中学力争达到省二级重点高中。
3、培养特级教师3-5人、全国有知名度的校长1-2名、省市有知名度的校长4-6名。
4、着力解决外来创业者子女就读问题。
5、启动大学生志愿者与贫困家庭子女结对“健康成长手拉手”活动。
附件二
拱墅区“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监测指标
指标名称指标
代码计量
单位目标
要求责任
单位备注
一、卫生保健
产前筛查覆盖率1%100卫生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2%100卫生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3%95卫生市>90
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4%100卫生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5%>60卫生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6%>95卫生市>92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7%100卫生市>99
孕产妇死亡率81/10万<14卫生
孕产妇重度缺铁性贫血患病率9%<40卫生
婴儿死亡率10‰<10卫生
婴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11%<3卫生
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12%>92卫生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13%>95卫生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12卫生<15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15%<2卫生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16%>95卫生市>90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17%>90卫生市>85
儿童五苗接种率18%>95卫生
合格碘盐食用率19%100卫生市>95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合格率20%>95卫生市86
儿童龋齿发病率21%<30卫生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22%>90文广新
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23%>98文广新
二、培养目标
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24%>90教育
创省级示范幼儿园总数25所2教育
达到学前教育评估标准的镇比例26%100市>80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27%100教育市95
学前四年幼儿入园率28%>80教育市50
优质义务教育覆盖率29%>90教育市75
优质高中教育覆盖率30%80
初中毕业接受高中段教育比例31%100教育市>95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32%100教育市99.9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巩固率33%100教育市99.9
小学实施小班化教育率34%85教育市>50
初中实施小班化教育率35%80教育市>40
外来流动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入学率36%>99教育
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37%100教育
幼儿园专任教师合格率38%100教育
小学专任教师合格率39%100教育
初中专任教师合格率40%99教育
高中专任教师合格率41%93教育
幼儿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师比例42%85教育
小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师比例43%85教育
初中具有本科学历教师比例44%85教育
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45%5教育市10
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46%93教育
三、成长环境
集中式引用水源地达标率47%90环保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48%100卫生市99
农村改水受益率49%100卫生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50%98卫生市95
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计划率51%100教育
青少年环保教育普及率52%90教育
“雏鹰行动”实施率(城市)53%100团委
“雏鹰行动”实施率(农村)54%100团委
建区级青少年活动场所55家1团委
四、法律保护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56%100教育
户籍不在本区的就学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57%>90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比例58%<8法院
违法青少年邦教好转率59%>90司法
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60%>90公安
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覆盖率61%100公安市95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城市)62%100教育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农村)63%85教育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