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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 | 文号:杭价费〔2003〕148号 |
|---|---|
| 颁布日期:2003-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价费〔2003〕148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国家计委、省物价局有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规定,结合杭州实际,现就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规定标准的低限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招标代理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附表规定的标准为最高标准,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
二、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服务收费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其他事项仍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价费[2003]86号)执行。
三、本通知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二OO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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