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社区居委会收费问题的复函》等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文号:杭价综〔2003〕168号
颁布日期:2003-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废止《社区居委会收费问题的复函》等文件的通知

(杭价综〔2003〕168号)

市各有关单位,下城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逐步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价格行政管理体制,根据《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我局对近年来出台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局下发的《社区居委会收费问题的复函》等4个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社区居委会收费问题的复函》(杭价房[2000]231号);

2、《关于核定结算证IC卡制作成本费的通知》(杭价费审[1999]27号);

3、企业帐户管理卡工本费、行政事业帐户管理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杭价费审[1996]66号);

4、经纪人活动费、经纪人服务费收费标准(杭价费审[1993]103号)。

请各有关单位在接文后前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杭州市物价局

二OO三年七月七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