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发〔2007〕12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淮政发〔200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淮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根据《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进残疾人工作,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通过建立社会化康复训练与服务体系和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3.5万名残疾人改善了功能,其中,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582例,为贫困患者节省费用120余万元。向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2万余件,其中,无偿捐赠轮椅车3000辆;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多形式的就业格局基本形成,6000余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城乡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5%;城乡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面不断扩大,近2万名残疾人被纳入低保;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社会救济、社会捐助、扶贫解困活动广泛开展,使2.8万名残疾人脱贫,4500多户残疾人草危房得到改造,救助失学或濒临失学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1100名;残疾人技能培训有效开展,培训各类残疾人1.1万名。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发展形成共识《残疾人保障法》被纳入“四五”普法内容,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执法检查和视察,推动残疾人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残疾人事业得到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影响不断扩大。人道主义精神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得到大力弘扬,社会更加理解、尊重残疾人,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党员干部结对助残等活动蓬勃开展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得到较好落实,各地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建设了一大批无障碍设施,方便了残疾人生活,树立了城市文明形象。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社区残疾人工作不断深化,清浦、清河、淮阴社区残疾人工作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区。
(三)残联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体系日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残联系统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残疾人事业的统计数据和信息基本实现了微机管理和网络传输。
“十五”期间,在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乡镇残联无专职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已成为制约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残疾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低残疾人就业难度大贫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淮安的总体目标,突出解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大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残疾人事业总体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淮安的步伐。
“十一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协调。在全面建设小康淮安进程中,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融合,获得的社会资源更加丰富,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更加充分,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初步形成。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同步,残疾人群体收入增幅不低于社会主体平均收入增幅,残疾人生活总体上初步达小康。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可靠保障大病大灾得到及时救助。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得到特别照顾。农村残疾人100%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残疾人五保户供养率达100%。
(三)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更加普及、稳定、合理,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形式更加灵活,对5000名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帮助50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力争使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社会康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更趋完善,0—6岁残疾儿童基本得到早期康复干预,力争使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规划,摆上突出位置,扶持5000名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更加完备。全面建成和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集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文体活动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积极推动社区、农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点建设。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普遍建有无障碍设施。民办工疗站、庇护所等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有较大进展。
(五)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遍开展,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有较大发展;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全部得到技能培训;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法制意识和自强自立意识普遍增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技能和潜能得到更好发挥。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生活和医疗保障。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开发规划,摆上突出位置,给予特别扶助,使大多数残疾人生活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将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特别照顾,使残疾人的生活和医疗得到可靠保障。
——保证残疾人平等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将非公有制企业残疾人、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障范围。对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有困难的残疾人,各级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低保标准高于健全人15%。按照“降低门槛、提高标准”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使有致富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拥有致富技能、致富项目和致富途径。每年扶持1000名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解决重度残疾人安养问题。制定鼓励政策,调动社会、社区和个人的积极性,兴办各种类型的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集中收养重度残疾人。鼓励支持残疾人家庭做好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照顾。
——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对新产生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进行扶持改造。
——保证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扩大特困残疾人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对因大病陷入困境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对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有困难或无力缴纳的贫困残疾人,采取政府资助和降低准入门槛等办法解决。
(二)劳动就业。保证残疾人相对充分就业,是残疾人实现自立的主要途径。“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推进残疾人就业力度,扶持5000名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5000名,使城乡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市政府新修订的《淮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增强社会各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制意识。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和财政部门代征,并按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管理。
——按照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原则,将农村残疾人纳入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范围。
——完善和落实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发挥福利企业在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应有作用。民政、税务、残联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管,保证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密切与苏南、浙江等发达地区福利企业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残疾人劳务输出。残联组织要跟踪了解在外务工残疾人的生活、工作情况,配合厂家做好残疾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和自主创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个体从业和自主创业专项基金,鼓励、扶持残疾人企业做大、做强。对个体从业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工商、税务部门要依法给予税费减免照顾。
——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新途径,依托社区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内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照顾残疾人。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在社区内投资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厂,为中度、重度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提供简单劳动和托养场所。
——将残疾人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举办各种类型的技能培训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社会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吸纳残疾人参加培训,对困难残疾人给予培训费减免照顾。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技能培训的投入,保证残疾人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和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大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力度,鼓励和扶持盲人立足社区、面向社会从事保健按摩服务。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和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要优先录用具有从业资格的盲人就业。
——强化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遍开展,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同等水平。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确保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不因家庭贫困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和检查考核力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残疾人中等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支持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动残健教育的融合。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合格学校建校标准,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级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校标准。
——各类普通学校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在学校建设中,要采用国家制定的无障碍建设设计标准,对原有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创造无障碍校园,方便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
——全面落实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级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将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纳入救助范围。对考上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贴。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的待遇,稳定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继续加强盲文和手语的推广使用,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四)康复服务。围绕2012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大力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全面普及社区康复工作,实施重点康复救助项目,使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
——将残疾人康复列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市、县两级医院要建立康复科室,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康复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社区康复员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水平。
——实施视力康复服务项目,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000例,其中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例,创建2个“白内障无障碍”县。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为4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家长120名,建立低视力康复部1个并逐步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训练70名盲人定向行走。
——实施肢体残疾康复服务项目,装配普及型假肢220例,矫形器35例,对720名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5000件。
——实施听力康复服务项目,对20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为35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对24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实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对640名智残儿童进行系统训练,对320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在全市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模式,覆盖人口500万。
——加强贫困残疾人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救助工作,继续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和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三助一给”康复扶贫项目。通过加强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合作,开展以贫困家庭聋儿、脑瘫儿、智障儿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共享明天”专项康复救助工程,使全市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早期康复干预。
——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严格执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大力倡导婚前检查,强化优生优育措施严格控制遗传性残疾;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干预;推进食用加碘盐,预防因缺碘导致的智力残疾;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科学与安全意识。
(五)服务载体。加强服务载体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通过五年的努力,市、县(区)两级全部建有功能完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培训基地、残疾人扶贫基地。依托社区资源,因地制宜地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
——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服务载体建设,各级残联要积极做好服务载体建设的调研工作,了解各类残疾人对服务载体的需求,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已经建成的综合服务设施要完善功能,切实发挥作用。未建成的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灵活的办法使工程尽快上马。
——建设市级残疾人培训中心,计划“十一五”中期建成。县(区)可依托社会资源建立能够提供食宿的残疾人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培训基地(中心)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开展多类型职业技能培训;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服务,形成社会培训资源与残联系统培训资源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残疾人培训服务网络。
——加快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市和县(区)都要建立以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以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为目的的扶贫基地,每个县(区)至少新建2—3个,并且具有一定规模。扶贫基地可以采取公司加农户、残疾人参股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鼓励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残疾人致富能手创办扶贫基地,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
——提高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和康复指导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为社区配发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提高康复指导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展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和项目,加强对聋儿、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工作,扩大康复服务受益面,逐步建立起适应残疾人需求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形成公办康复机构与民办康复机构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重度智力、精神、脑瘫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安养机构要建成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庇护性场所,为残疾人提供系统的终身服务。政府在财力和政策上支持安养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安养机构一定的支持。
——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要建立便于残疾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满足残疾人休闲、娱乐、健身、训练、竞赛等不同层次的需要。各级各类公共文体设施要向残疾人优惠开放。各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辟出专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文体娱乐活动。依托市体校,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训练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经常性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六)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文明风尚,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宣扬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典型,加大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和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加大宣传的深度、力度和广度通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人道主义思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阵地作用,宣传残疾人事业,扩大残疾人工作影响。办好报刊专栏和电视手语节目,在网络媒体开辟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树立自强和助残先进典型,定期评选“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助残先进个人”,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制定和完善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内容,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情况检查、视察,推动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认真贯彻《信访条例》,高度重视残疾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要求,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对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城市既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维护和管理力度,发挥无障碍设施的应有作用。重视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电视台在电视节目中要逐步增设字幕和手语译播,倡导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在公共场所设置盲文标识,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推广手语,为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七)组织建设。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专门协会团结、教育残疾人的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
——完善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专职委员的聘用。重视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立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综合协会,规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开展好社区残疾人各项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加强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建立熟悉康复、特教、职教、训练、咨询、翻译等各种业务的专业服务队伍,研究指导针对残疾人的服务工作,并成为各级残联的技术资源和指导中心。
——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开展“助残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工作,建设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志愿者助残行动”,将参与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入各类学校的“德育工程”。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残疾人组织和机构的活力。定期对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残疾人各类人才的培养,建立残疾人优秀人才库,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为经济建设服务。
(八)机制创新。“十一五”期间,立足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通过机制创新与完善,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相衔接、适应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变化新趋势和新特点的发展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同时,通过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慈善机构捐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社会捐助等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残疾人事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服务。制定、实施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安养、庇护、培训、就业等福利机构。对有经济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庭,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对困难家庭的残疾人采取政府救助、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残疾人进入福利服务机构的需求。引导民办福利机构向社区发展。
——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纳入法制轨道,加大征收力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淮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将保障金的征缴对象扩大到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做到应收尽收。通过保障金的征缴,增强社会各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觉性。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扶持残疾人就业、促进事业发展方面的应有作用,确保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扶持。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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