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收费问题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京发改[2008]1822号
颁布日期:2008-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收费问题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08]1822号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中刑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不收费,对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非刑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免费,所需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中非刑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并规定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收费问题的函》(京财综[2008]2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市、区县价格认证中心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认证中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07]146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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