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民办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号:京教财[2011]23号
颁布日期:2011-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民办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教财[2011]23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京发改〔2011〕1454号)审定,现就有关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民办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的收费标准,按照我委审核标准执行。各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幅度不限。

二、民办高校其它专业学费,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民办高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本文自2011年新学期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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