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4年第25号 |
|---|---|
| 颁布日期:2004-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2004年6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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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取消的收费项目│主管部门│
├──┼─────────────────────────┼──────┤
│1│养犬管理费││
├──┼─────────────────────────┤│
│2│犬类经营许可证费││
├──┼─────────────────────────┤│
│3│临时逗留注册费││
├──┼─────────────────────────┤│
│4│旧货业上岗人员培训费│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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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氯气操作人员培训费││
├──┼─────────────────────────┤│
│6│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培训费││
├──┼─────────────────────────┤│
│7│机动车教练员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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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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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务费│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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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务费│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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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历史违章建筑、历史性违章用地收费│市规划和│
├──┼─────────────────────────┤国土资源局│
│11│地热资源管理费││
├──┼─────────────────────────┼──────┤
│12│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驾驶员资格证费││
├──┼─────────────────────────┤市建委│
│13│驾驶员资格证费││
├──┼─────────────────────────┼──────┤
│14│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市安全│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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