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4年第25号
颁布日期:2004-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2004年6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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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取消的收费项目│主管部门│

├──┼─────────────────────────┼──────┤

│1│养犬管理费││

├──┼─────────────────────────┤│

│2│犬类经营许可证费││

├──┼─────────────────────────┤│

│3│临时逗留注册费││

├──┼─────────────────────────┤│

│4│旧货业上岗人员培训费│市公安局│

├──┼─────────────────────────┤│

│5│氯气操作人员培训费││

├──┼─────────────────────────┤│

│6│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培训费││

├──┼─────────────────────────┤│

│7│机动车教练员证收费││

├──┼─────────────────────────┼──────┤

│8│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天津海事局│

├──┼─────────────────────────┼──────┤

││报名考务费│市质监局│

│9├─────────────────────────┼──────┤

││报名考务费│市统计局│

├──┼─────────────────────────┼──────┤

│10│历史违章建筑、历史性违章用地收费│市规划和│

├──┼─────────────────────────┤国土资源局│

│11│地热资源管理费││

├──┼─────────────────────────┼──────┤

│12│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驾驶员资格证费││

├──┼─────────────────────────┤市建委│

│13│驾驶员资格证费││

├──┼─────────────────────────┼──────┤

│14│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市安全│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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