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林业局等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4-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林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林业局等
各区县林业(农林)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国务院批准,林业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根据《收费办法》第四条规定,现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收费环节、标准和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经市林业局批准捕捉、猎捕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捕捉、猎捕者按规定的标准向市林业局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
二、经所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捕捉、猎捕本市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它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捕捉、猎捕者按规定的标准向所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三、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所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标准向供货方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
1.属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成交额的6%收取。
2.属非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成交额的4%收取。
3.利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在国外举办表演、展览等活动,由市林业局按其纯收入的20%向国内承办单位收取(不包括赠款和募款)。
四、违法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除依照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还要按收费标准的2-5倍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补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五、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属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行政性收费纳入予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事业。
附件: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和《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标准》已于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附一: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规定,现将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规定如下:
一、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二、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三、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向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批准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
护管理费。其收费环节、标准和办法如下:
(一)对批准捕捉、猎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向申请捕捉、猎捕者收费。
(二)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8%向供货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收费;对批准的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6%向供货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收费。
(三)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出国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效益,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规定,对批准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在国外举办的表演、展览等活动,按其纯收入的50%向国内承办单位收费。
(四)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拍摄电影、录像或者从事狩猎,由林业部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具体收费办法。
(五)对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分工管理权限,分别经林业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酌情减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四、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收费环节、标准和办法,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五、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每核发一份特许猎捕证,收取工本费5元;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每核发一份驯养繁殖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元;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狩猎证,每核发一
份狩猎证,收取工本费5元。
六、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2-5倍补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七、《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由林业部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确定;《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的价值标准,由林业部确定。
八、收费单位应向指定的物价部门办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九、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要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全部用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资源调查、宣传教育、驯养繁殖、科学研究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搞基本建设、提高福利待遇或
挪作他用。
十、本办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二: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元/只)
蜂猴(所有种)300
熊猴1000
台湾猴2000
豚尾猴1000
叶猴(所有种)5000
金丝猴(所有种)50000
长臂猴(所有种)8000
马来熊2000
大熊猫100000
紫貉500
貉熊1000
熊狸1000
云豹3000
豹6000
虎48000
雪豹10000
亚洲象50000
蒙古野驴5000
西藏野驴5000
野马60000
野骆驼50000
鼷鹿500
黑麂2000
白唇鹿2000
坡鹿6000
梅花鹿3000
豚鹿3000
麋鹿6000
野牛6000
野牦牛6000
普氏原羚3000
藏羚2000
高鼻羚羊6000
扭角羚30000
台湾鬣羚2000
赤斑羚2000
塔尔羊2000
北山羊1000
河狸3000
短尾信天翁900
白腹军舰鸟900
白鹳1000
黑鹳2000
朱■100000
中华秋沙鸭10000
金雕1000
白肩雕1000
玉带海雕2000
白尾海雕2000
虎头海雕2000
拟兀鹫900
胡兀鹫900
细嘴松鸡500
斑尾楱鸡500
雉鹑400
四川山鹧鸪400
海南山鹧鸪400
黑头角雉1000
红胸角雉1000
灰腹角雉1000
黄腹角雉1000
虹雉(所有种)2000
褐马鸡2000
蓝鹇2000
黑颈长尾雉2000
白颈长尾雉2000
黑长尾雉2000
孔雀雉2000
绿孔雀1000
黑颈鹤6000
白头鹤2000
丹顶鹤2000
白鹤3000
赤颈鹤6000
鸨(所有种)3000
遗鸥1000
四爪陆龟2000
鳄蜥3000
巨蜥600
蟒900
杨子鳄3000
中华蛩蠊900
金斑啄凤蝶900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元/只)
短尾猴250
猕猴250
藏酉猴250
穿山甲鲞100
豺500
黑熊1500
棕熊(包括马熊)1500
小熊猫1500
石貂250
黄喉貂250
斑林狸100
大灵猫600
小灵猫250
草原斑猫250
荒漠猫600
丛林猫250
猞猁1500
兔狲250
金猫900
渔猫600
麝(所有种)600
河麂300
马鹿(包括白臀鹿)1500
水鹿600
驼鹿700
黄羊100
藏原羚600
鹅喉羚200
鬣羚600
斑羚600
岩羊300
盘羊900
海南兔50
雪兔50
塔里木兔50
巨松鼠100
角■■80
赤颈■■80
鹈鹕(所有种)250
鲣鸟(所有种)80
海鸬鹚250
黑颈鸬鹚250
黄嘴白鹭50
岩鹭50
海南虎斑■50
小苇■50
彩鹳4500
白■600
黑■600
彩■600
白琵鹭250
黑脸琵鹭900
红胸黑雁250
白额雁80
天鹅(所有种)80
鸳鸯80
其它鹰类200
隼科(所有种)200
黑琴鸡200
柳雷鸟200
岩雷鸟200
镰翅鸟200
花尾榛鸡80
雪鸡(所有种)100
血雉80
红腹角雉200
藏马鸡500
蓝马鸡250
黑鹇200
白鹇80
原鸡50
勺鸡80
白冠长尾雉250
锦鸡(所有种)80
灰鹤60
沙丘鹤900
白枕鹤900
蓑羽鹤600
长脚秧鸡50
姬田鸡50
棕背田鸡50
花田鸡50
铜翅水雉50
小杓鹬50
小青脚鹬50
灰燕■50
小鸥50
黑浮鸥50
黄嘴河燕鸥50
黑嘴端凤头燕鸥50
黑腹沙鸡200
绿鸠(所有种)80
黑鸠果鸠80
皇鸠(所有种)80
斑尾林鸽80
鹃鸠(所有种)80
鹦鹉(所有种)80
鸦鹃(所有种)50
■形目(所有种)80
灰喉针尾雨燕50
凤头雨燕50
橙胸咬鹃50
蓝耳翠鸟50
鹳嘴翠鸟50
黑胸蜂虎50
绿喉蜂虎50
犀鸟科(所有种)200
白腹黑啄木鸟50
阔嘴鸟科(所有种)50
八色鸫科(所有种)80
凹甲陆龟200
大壁虎50
虎纹蛙50
伟铗■50
尖板曦箭蜓50
宽纹北箭蜓50
中华缺翅虫50
墨脱缺翅虫50
拉步甲50
硕步甲50
彩臂金龟(所有种)50
叉犀金龟50
双尾褐凤蝶80
三尾褐凤蝶80
中华虎凤蝶80
阿波罗绢蝶250
捕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费标准
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元/只)
狐200
貉100
狼200
豹猫100
果子狸200
野猪500
■■科(三种■■)20
鹭科(三种白鹭)20
燕■5
毛腿沙鸡5
夜鹰5
雨燕科(三种雨燕)5
蓝翡翠10
三宝鸟10
啄木鸟(三种啄木鸟)15
蚁■5
卷尾科(三种卷尾)10
灰喜鹊10
红嘴蓝鹊10
寿带10
本市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水麝■5
小麝■5
普通刺猬5
蝙蝠(六种蝙蝠)5
草兔15
黄鼬15
艾鼬15
猪獾150
狗獾150
狍300
鹭科(十种鹭科鸟类)10
鸭科(五种雁)50
(其它鸭科鸟类)20
环颈雉10
石鸡10
鹌鹑5
斑翅山鹑5
岩鸽5
杜鹃科(六种杜鹃)5
戴胜5
百灵科(云雀和其它三种百灵)10
黑枕黄鹂10
其它雀形目鸟类2
蝮蛇10
游蛇科(十一种游蛇)10
东方铃蟾1
蛙科(三种蛙)1
其它野生动物
花鼠5
岩松鼠5
除啮齿目以外其它陆生野生动物5
199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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