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应聘证》收费标准的函
| 颁布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应聘证》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报外地人才办理《应聘证》收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0〕139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市、区、县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户口不在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外地人才应聘
证》时,按每证8元收取工本费。
上述有关单位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00年10月20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