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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农机监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函
| 颁布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农机监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农机监理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农字〔2000〕59号)收悉。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在办理变更、报名、过户、增驾、转籍手续时,收取农机监理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
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200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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