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05〕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一日

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大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到2006年底,力争把我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为大庆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现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大庆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的要求,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创建工作的任务目标

我市创建工作总的目标是: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力争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治、社区卫生、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卫生等10个方面全面达标。这10个方面可分解成163项具体指标。主要涉及各区政府,市爱卫办、卫生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文化局、体育局、畜牧水产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大庆石油管局供水公司、大庆火车站、大庆长途客运站、物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同时,城中村的检查将涉及到喇嘛甸镇、龙凤镇、杏树岗镇、高台子镇、林源镇、八井子乡、老山头乡等乡镇政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老城区改造工程的建设速度。让胡路铁路家属区、富强村、红旗村,萨尔图铁西、三建家属区、胜利村、福利厂周围、五排公路两侧、中八路两侧平房区,龙凤铁东平房区、卧里屯至龙凤站铁路沿线两侧平房区、原市建二公司平房区,红岗区银浪火车站周围平房区等老城区,需在统一规划下加快治理改造进程。

2.加大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铁路沿线、外来人口居住地、城中村等地方基本上处于无卫生设施和无人清扫保洁的状态,需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实施有效治理改造。

3.加快其他硬件建设工程的速度,公厕各类设施完好率从85%提高到95%;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从4%提高到20%;市辖区内农村卫生厕所、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均达到80%。

(二)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全面实施综合整治工作。

1.整治市容市貌。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和公用设施整洁,牌匾广告规范,路面平整。

2.整治各类街路。重点是小街小巷,做到清扫保洁到位,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无私搭乱建和违章建筑。

3.整治居民小区。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继续清理整治小区庭院楼道的三乱(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现象。

4.整治市场摊区。做到设置规范、划行归类、卫生设施齐全、整洁卫生,取缔占道经营和无证商贩。

5.整治基建工地。做到围墙规范、美观,出入口硬铺装,无残土垃圾。场内民工宿舍、食堂、公厕符合卫生标准。

6.整治交通秩序与窗口单位的卫生。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做到各种车辆与站务设施完好,无违章行驶、乱停乱站、乱鸣喇叭现象,保持交通顺畅,降低区域环境噪音。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达到垃圾处理符合要求,厕所整洁卫生,空气质量、食品和饮用水要达标,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周围绿化覆盖率达到标准要求。

7.整治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全面整顿餐饮、食品加工、个体摊点、旅店、美容美发、洗浴、歌舞厅的卫生,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备,运转良好,餐具、饮具、服务用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室内外环境整洁。

(三)综合治理,加大对“八小”行业的整治力度。

全面开展对“八小”(小餐馆、小洗浴、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街头小吃、小饮食加工企业、小歌舞厅、小市场)行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在城区和城郊结合部范围内开展“八小”行业综合整治。按《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规定,取缔一批无证照非法经营户;整改一批未达标的“八小”单位;创建一批“八小”行业示范片区。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使“八小”行业基本做到持证经营,卫生设施齐全,消毒措施落实,整体卫生管理水平普遍提高。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8月1日~8月10日)。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分解表》,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全面整治达标阶段(2005年8月11日~2006年5月底)。按照《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确定的任务和责任,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达标整治工作。市创建办将组成14个专业组,开展工作。

(三)自查申报验收阶段(2006年6月1日~2006年8月底)。

1.2006年6月至8月。依照标准自查达标后,准备好创建工作总结,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场)等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运行情况等技术资料和有关照片,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争取于2006年7月底前完成省爱卫会的调研和考核验收,并由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

2.2006年8月至9月。请全国爱卫会派专家组来我市暗访、调研。

3.2006年10月至11月。在暗访调研之后,通过全国爱卫会专家组的考核鉴定。制订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巩固创建成果。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运行机制。为强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中直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委、办、局主要领导,各区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市长兼任主任,有关委员部门的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宣传报导、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城中村卫生、建筑工地卫生、市场摊区卫生、火车站卫生、长途客运站卫生、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水卫生、健康教育与防病、病媒生物防治、综合组等十四个专业督导组。各委、办局和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创建任务的完成。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实行“政府统筹、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创建工作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各中省直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实行市、区“一把手”负责制和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纵向监管到底,横向监管到边,不留死角。

(三)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全市干部、群众的卫生意识、参与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大事实事推进;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要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在市级媒体开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或专栏,做到报纸天天有文章、电台天天有声音、电视天天有图像。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要大力宣传,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以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检查制度,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市创建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各专业组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群众举报的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签发督办通知单,协调、督办各主管部门和各区落实,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要在一周内将办理情况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城市的总体水平。要建立健全城市卫生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要通过发布政府通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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