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下达佳木斯市市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额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下达佳木斯市市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额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3〕36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市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2003年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额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企业要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以收缴保发放,以发放促收缴”的原则,在企业各项支出中优先安排资金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已经确定的缴费额,及时足额上缴。
二、市政府确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三、地税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缴工作力度,确保征缴任务完成。
四、要实行缴费申报制度,各企业向地税部门缴费时要分别注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额,同时将职工代扣代缴明细表上报社保局。
五、市政府将定期通过新闻媒体通报企业缴费情况,对完不成缴费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有能力但未按规定缴费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六、征缴额计划从2003年6月份执行。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