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佳木斯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2004年佳木斯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六日

2004年佳木斯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以及各级纪委会议精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按照教育部确定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努力在治乱难点上下功夫,在工作重要环节上有突破,在治乱防御机制上有创新,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内容,主要任务及标准

(一)治理范围、内容。

1、范围:全市(含六县(市)四区)中小学校,各民办中小学校。

2、内容:(1)国家级贫困县(市)继续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今年秋季,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各中小学校按照省定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2)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3)学校收费全面推行听证评议、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4)继续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积极倡导爱岗敬业奉献精神。

(二)主要任务和标准。

1、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认真执行《佳木斯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定》,各中小学校必须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在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各中小学校,严格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学校要将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事业性收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使用。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要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定期结算的原则,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对校服和学生饮用水进行重新招标,各学校要到中标厂家订购,对不到中标的厂家订购的学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2、深入解决中小学收费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保证统招生每年10%的增长比例,对不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违反“三限”政策,擅自招生收费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公办高中自费生的学费,一次性交费的按上级规定,给予5%的优惠政策。对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原则、办法,通过新闻媒体和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3、强化中小学收费公示制。推行“一板、两卡、四统一”制度。“一板”即公示板,9月份开始,各中小学校在校门口设置统一制作的中小学收费公示板,将学校的全部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及家长有权拒交;“两卡”一是中小学收费公示登记卡;二是每学期末家长会,学校要把记录学期全部收费金额的收费明白卡发放给学生家长;“四统一”即统一收费时间(为三月、九月);统一收费项目及标准;统一票据(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管理(收费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各学校对随时发生的收费,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收取,并通过学校公示板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

4、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准。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完善师德测评考核奖惩机制。把师德表现和师风状况作为教师聘任上岗、职称评定的依据。通过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监督在先的机制,使全体教师逐步具备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以自己高尚的情操教育和影响学生。

三、治理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4年3月1日—3月15日)。

1、组织学习。全市各中小学校广泛深入地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有关文件,特别是要学习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关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制定方案。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佳木斯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逐级制定落实《方案》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局面。

3、责任分解。召开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动员大会,参加人员为市有关领导、相关局委部办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各中小学校长。全面部署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市教育局长与各县(市)区教育局长、直属学校签订《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状》。

(二)“三查”阶段(2004年3月15日、9月15日)。

1、学校自查。各学校针对落实《佳木斯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情况逐项清理检查,在开学后15日内将自查工作进行完,形成自查报告,并将情况上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项检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在每年3、9月份开学收费的高峰期,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开学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树立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

3、社会调查。充分发挥党风、行风监督员作用,在5、10月份深入市区中小学校进行监督调查,广泛征求群众对中小学收费和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三)听证、评议、审计阶段。

1、7月份由市教育局牵头邀请相关部门组成招标委员会,对学生校服、学生饮用水进行重新招标,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

2、7月份组织召开专题听证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参加,对教育收费及办班补课现象进行听证。

3、10月份由市教育局聘请专业人员对直属学校和区属热点学校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四)督导评估阶段(2004年5月1日、10月15日)。

1、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春、秋两季对全市各学校收费情况有重点的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督导评估工作,使之成为督导评估指标之一。

2、大力开展以旨在提升教师素质为目的的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中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树立典型,交流经验,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要公开曝光。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工作目标、治理内容、治理重点,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扩大社会监督的范围和影响力,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在市中心广场开展“师德师风万人测评”活动。充分发挥党风、行风监督员作用,定期组织对各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各中小学校校长接待日定期开放,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回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完善举报制度,在各中小学校普遍设立校长信箱,向社会各界公示电话号码,对群众举报的事情,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坚决查处,确保案件查处率100%。了解学生及家长对学校收费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设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部门协作、三级签状,逐级评议、社会监督、收费公示、定期听证、一票否决等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对各项制度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走上自我发展、不断完善、防范和查处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之路。

(四)加大对违规违纪和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教育乱收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四不放过”即“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搞清楚不放过、重要问题未查出结果不放过、违纪案件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要责令其整改,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校要追究校长责任;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教师,经查证核实,教师给予纪律处分。通过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分析发案原因,制定对策,强化教育,完善机制,建立起“规范收费平台”。

五、组织机构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国华

副组长:卢国勋、张永贵、周树森、陈清山、肖明东、李荣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马迪

副主任:马莉、张丹彤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8614034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