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 三溪一河 ”汛期整治会战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政办发〔2005〕24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区“三溪一河”汛期整治会战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区“三溪一河”汛期整治会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七月五日

牡丹江市区“三溪一河”汛期整治会战方案

我市主汛期将于2005年7月15日到来,城区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彻底清除金龙溪、银龙溪、青龙溪、北安河(以下简称“三溪一河”)垃圾、淤泥和违章障碍物,疏通行洪渠道,确保城区汛期安全,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三溪一河”汛期整治会战,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贯彻全国、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全市上下总动员、全民共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彻底清除“三溪一河”汛情隐患,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整治会战从2005年7月6日至15日,共计10天。

三、整治地点

金龙溪(骏马桥至圣林桥)、银龙溪(建城区至两溪汇合口)、青龙溪(建城区至北安河入河口)、北安河(光明桥以下5公里范围内)。“三溪一河”全长13820米,清除垃圾、残土、淤泥及各种障碍物预计20万立方米。

四、参加单位和任务分配

参加“三溪一河”整治会战的单位为中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开发建设施工单位。按单位职工人数(职工人数按市统计局2004年底统计数计算)分配任务,人均清除垃圾1立方米。

五、整治标准

(一)清除渠道和渠道两侧10米以内影响行洪、抗洪抢险、河道整治的各种私搭乱建建筑物、棚厦、围栏、柴草堆、农作物等障碍物。

(二)清除渠道内垃圾、残土、淤泥,露出护岸堤脚线;清除渠道两侧10米以内垃圾、残土、小开荒、杂草以及其它乱堆乱放的障碍物。

(三)清除的垃圾、残土、淤泥及其它障碍物由清理任务单位负责运送到郭家沟垃圾处理场,由市环卫处负责统一无偿接收。

六、责任分工

(一)清除“三溪”障碍物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爱民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

(二)清除“三溪”垃圾、残土、淤泥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牵头负责,爱民区政府、市建设局按职责分工配合。清除北安河光明桥以下5公里范围内障碍物和垃圾、残土、淤泥,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爱民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完成所承担的整治任务;中省直各部门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直接组织协调完成所承担的整治任务;建筑开发施工单位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完成所承担的整治任务。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三溪一河”汛期整治会战工作的领导,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市“三溪一河”汛期临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寿鹏市政府副市长

王育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树印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黎景修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

宫镇江爱民区政府区长

罗柱石市水务局局长

姜继琦市城管局局长

曹建国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谭冰爱民区政府副区长

张成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玉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顶臣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军市环保局副局长

隋文华市规划局纪检书记

焦庆华市城管局副局长

郭士民市房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除障碍组、清除垃圾组。

办公室主任由罗柱石兼任,副主任由赵顶臣、曹建国、谭冰、焦庆华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圣林桥西侧、牡三中对过民大开发楼一楼,联系电话:8889158。

清除障碍组组长由姜继琦兼任,成员单位由爱民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等部门组成。

清除垃圾组组长由曹建国兼任,副组长由赵顶臣、谭冰兼任,成员单位由爱民区政府、市建设局等部门组成。

八、具体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三溪一河”整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所承担的整治任务。

(二)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召开本系统动员会,迅速分配落实任务;要抓紧组织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尽快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按整治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切实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完成任务后,须经市“三溪一河”汛期整治工作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三)各责任单位要尽量组织动员本单位人员和设备参加整治会战,组织人员和设备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资代劳,按每人50元/立方米计算。以资代劳单位在7月10日前将以资代劳款项交到市城区防汛指挥部。

(四)各责任单位要遵守整治会战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全市防汛大局。整治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将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并全市通报批评。

(五)全市“三溪一河”汛期整治会战动员大会后,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于7月6日下午13时30分到市“三溪一河”汛期临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任务通知单。

附件:“三溪一河”整治责任单位名单

附件

“三溪一河”整治责任单位名单

第一组:承担金龙溪清垃圾任务单位名单

国税局、地税局、经委系统、建设局系统、规划局系统、环保局系统、房产局系统、交通局系统、建筑开发企业、镜泊湖啤酒有限公司、康佳集团、爱民区金龙溪市场、通信公司、城投公司系统、热力系统、铁路系统。

联系人:李忠惺、金建国;联系电话:13836377956、13946350785。

第二组:承担青龙溪清垃圾任务单位名单

司法局系统、阳明区、爱民区、机车厂、空调机、鸿利化工厂、沿溪单位。

联系人:李忠惺、金建国;联系电话:13836377956、13946350785。

第三组:承担银龙溪清垃圾任务单位名单

电业局系统、西安区、东安区、邮政局系统、劳动局系统、民政局系统、教育局系统、林管局系统、卫生局系统、商务局系统、工商局系统、北方工具厂、木材加工厂、木工机械厂、桦林佳通集团、水泥集团、大宇制纸有限公司、二发电厂、水电总厂、炼油厂、白酒厂、恒丰集团。

联系人:滕永信、安炳南;联系电话:13945369635、联系电话:13836353227

第四组:承担北安河和“三溪”及其它清除垃圾任务单位名单

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检委、招商办、江南管委会、安监局、人事局、人防办、接待办、旅游局、发改委、物价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技术质量监督局、农委、畜牧局、农机总站、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供销社、财政局、审计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烟叶公司、酒类专卖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文化局、体育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中级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市委、妇联、镜泊湖管委会、信息产业局、社会保险局、海事局、国家安全局、新闻传媒集团、省交通征费处、省高路局牡丹江处、银监分局、人行牡中心支行、工行牡分行、建行牡分行、农行牡分行、中行牡发行、农发行牡分行、农村信用社、城郊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海南信托公司牡证券部、联合证券公司牡丹江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人保牡分公司、人寿牡分公司、平安财险牡支公司、平安寿险牡支公司、太平洋财险牡支公司、太平洋寿险牡支公司、天安保险牡支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师院、医学院、牡丹江大学、商业职工学院、电力学校、林业职业学院、黑宝药业集团、天利药业集团、灵泰药业集团、天合药业集团、光华药业集团、药品营销公司、中石油牡公司、三环织物公司、基业纺织有限公司、三新建材有限公司、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轻工纺织品公司、日用杂品总公司、鹏泰纸板公司。

联系人:关正国、郑加才;联系电话:13766668385、1394532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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