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政办发〔2006〕2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牡丹江市应急救灾捐赠预案

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救灾工作水平和紧急救助能力,确保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牡丹江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洪水、干旱、冰雹、暴雪、龙卷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牡丹江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特大灾启动条件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以上时,适用于本预案。

1.3捐赠物资的界定

凡国内外社会团体及个人无偿提供救灾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资金、衣物、食品、药品、生产生活用品、抢险救灾专用器具及防护用品等均属捐赠物资。

1.4捐赠物资的用途

(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3)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4)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5)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1.5预案启动条件

当我市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牡丹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特大灾启动条件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以上时,可启动本预案。

(1)某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冰雹、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达到特大灾以上程度的:

死亡1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农作物绝产面积10000公顷以上。

(2)某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3)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需捐赠救助的事项。

第2章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成立牡丹江市应急救灾捐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

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检委、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办、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牡新闻传媒集团、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办事处、武警支队。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主任:市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市民政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1)捐赠接收组:市民政局、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负责向国内外提出捐赠倡议,负责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负责对救灾捐赠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牡新闻传媒集团。负责组织对救灾捐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交通运输组: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办事处。负责接收省外、国际捐赠物资的运输及向灾区运送捐赠物资所需车辆的调配事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4)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捐赠现场、运送捐赠物资及发放捐赠物资时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5)质量监督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负责对粮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捐赠物资进行质量认定。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督导检查组:市纪检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办。负责监督检查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市纪检委。

2.2工作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救灾捐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负责救灾捐赠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救灾捐赠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救灾捐赠工作进展情况;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捐赠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部分资金作为救灾捐赠预备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负责救灾捐赠预备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市纪检委、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市委宣传部、牡新闻传媒集团:负责救灾捐赠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的报道救灾捐赠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信访办:负责因救灾捐赠而引发的来信来访工作。

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负责向国内外发布援助倡议,负责接收国内外援助物资。

市交通局、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办事处:负责提供运送救灾捐赠物资的交通工具,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救灾捐赠网点和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发放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市商务局:负责对捐赠的米、面、油进行检验审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及食品进行检验审核。

第3章捐赠接收与管理

3.1捐赠接收

(1)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是捐赠接收、管理和发放的责任单位,负责全面协调和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下拨工作,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2)管理范围。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市域内捐赠队伍进行物资捐赠,接收国家和省及其他市域外转来的捐赠及救助物资,统一对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物资进行管理、调度与下拨;市慈善会负责向全社会及海外提出捐赠倡议,并接收市域外慈善机构转来的和社会各界及海外的捐赠物资;市红十字会负责向全社会及海外提出捐赠倡议,接收市域外红十字机构转来的和社会各界及海外的捐赠物资。

3.2捐赠管理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规范突发性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应急预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接收捐赠款物中,实行民政部门组织接收、社会公开监督的形式,确保捐赠款物合理使用。

(1)建立救灾捐赠队伍。救灾捐赠队伍主要由市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组成。根据捐赠范围,由市民政局协调有关救灾捐赠工作。

(2)落实地方救灾捐赠预备金。市财政局每年安排部分资金作为救灾捐赠预备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督促各县(市)、区安排救灾捐赠预备金资金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救灾捐赠预备金标准,建立救灾捐赠预备金自然增长机制。

(3)加强救灾捐赠基础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不断完善或新建救灾捐赠物资储备仓库,配备专人管理。加强救灾捐赠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4)加强社会监督。市纪检委和市审计局对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和发放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计,同时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单位要将捐赠物资的使用和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4章应急捐赠与调拨程序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突发事件,需社会捐赠物资进行救助时,物资捐赠和发放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立即成立指挥部,全面指挥调度应急救灾捐赠工作。

(2)指挥部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捐赠范围,落实救灾捐赠责任。

(3)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捐赠工作。

(4)市商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民政局、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接收的米、面、油、药品、医疗器械及食品进行检验审核后,交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调度与下拨。

(5)受灾县(市)、区完成灾民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可向指挥部提出申请,指挥部根据受灾县(市)、区的申请,统一调拨救灾捐赠物资。

(6)受灾地或事发地政府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向受灾群众发放《灾民救助卡》,并将确定后的救灾捐赠物资下拨分配方案向社会公布,受灾群众凭《灾民救助卡》领取救灾捐赠物资。

(7)市纪检委、市审计局、市民政局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抽查救灾捐赠物资分配、落实情况,确保救灾捐赠物资发放到位。

第5章附则

5.1预案的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解释,每3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修订,并报省民政厅和市应急办备案。

5.2预案的发布和施行

各市(县)、区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的应急救灾捐赠预案,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后,适时进行发布。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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