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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征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有关收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征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有关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省直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通化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投资〔2004〕488号)和《吉林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吉计能字〔2003〕705号)的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实行特殊收费优惠政策,减免其建设工程的有关收费。现将有关减免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收部分
(一)工程设计费减半;
(二)工程监理费减半;
(三)工程质量监督费减半;
(四)拆迁服务费减半;
(五)评估费减半;
(六)合同鉴证费减半;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减半。
二、免收部分
除上述减收费用的项目外,其它未列出的各种应收应缴的费用一律免收。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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