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审定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审定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审定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的通知
白山政明电[1999]13号
各县(市)区王兆华特急白山政明电[1999]13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审定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收费项目进行重新审定,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予以公告。对未经这次重新审定的收费项目,今后一律不准继续收费,如有违反将追究收费单位和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为确保这次重新审定收费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的清理清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全市乡以上政府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收费项目的清理清查。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情况的收集、整理并逐项逐条认真填报,不能遗漏。凡因部门未及时上报,造成重新审定后的收费目录中没列的项目,责任自负。二、要认真及时填报《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登记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各部门务于11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本机关及所属市直单位的所有收费项目按照报表的要求,逐项逐条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批准收费的文件依据和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一并上报市政府纠风办(市委办公楼4楼,电话:3227680)。三、要加强对这次重新审定收费项目工作的领导。制止“三乱”是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快白山经济发展的需要。重新审定收费项目是制止乱收费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引起各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要安排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抓,要落实专人落实工作责任,不能敷衍塞责。附: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登记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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