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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2]47号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2年12月10日正式将第二批24个部门及单位的141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受政务服务中心和原部门(单位)双重领导,其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在原部门(单位)的职务不变,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二、政务服务中心为各服务窗口统一配备办公桌椅、计算机和打印机。窗口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配置的设备(如证照打印设备)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解决,并自行负责维护。三、政务服务中心水、电、热费用由市政府统一支付;各服务窗口均需安装电话,安装费及话费由各服务窗口所在部门及单位承担,涉及共用电话的,话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办公耗材自行购买。四、从2002年12月10日起,有关部门(单位)在原办公地点不再受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各部门(单位)要将此情况在原办公地点公告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公告政务服务中心的详细地址(白山市浑江大街158号,市政府办公楼西侧)。如发现仍在原部门(单位)受理审批服务项目的,由监察部门按违纪查处。附件:第二批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部门及单位名单
附件:
第二批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部门及单位名单市计委市人事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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