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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行政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7-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行政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7]38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行政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局室:为加强行政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规范财政支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行政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干部在规定享受住房面积范围内,实行财政负担70%,个人负担30%。二、取暖费由男方所在单位负担;男方在外地工作或无男方者,由女方所在单位承担;男方为停薪留职或个体经营者,女方单位不负担取暖费。三、超面积部分的取暖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四、自有住房职工的取暖费按以上办法执行。五、本办法自1997年开始执行,本市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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