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粮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粮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粮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0]32号
白山政办发[2000]32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粮油市场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局室、中省直企业:我市粮油市场由于多渠道经营,多种成分介入,加之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了竞争无序、管理混乱的局面。不少粮油经营者受利益驱动,经营的粮油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串等提级,更有甚者,面粉增白剂严重超标,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强化粮油市场管理,完善市场机制,严厉打击粮油经营中的非法行为,让人们吃上有利于身体健康的放心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粮油商品管理。上市的粮油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粮油产品检验标准(国标)、食品卫生法。经营者必须将粮油商品分批次送(抽)样,定期或不定期检验。销售的商品必须持有检验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商品不准上市。更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损害消费者利益。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粮食批发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整顿粮食批发企业、业户。要规范粮食批发及其交易行为,凡批发企业、业户必须进入各级粮食批发市场指定的场所进场交易,不允许场外交易。对没有批发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要予以取缔和处罚。对经销粮油商品、粮食熟食品及粮食复制品的批发业户和零售网点,经工商、粮食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持照经营。三、管住粮食收购市场。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粮食部门要按保护价常年收购农民余粮。对违反《粮食收购条例》的收购行为依照《条例》进行处罚,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四、强化粮油市场管理。为加强全市粮油市场管理,市政府成立粮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以工商、技术监督局、粮食局为主,物价、公安、税务、卫生防疫等部门紧密配合,设立市粮油市场管理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批发市场(粮贸大厦三楼),集中检查期间,各成员单位派员参与管理和监督,具体协调粮油市场管理的日常工作。粮油市场管理办公室每月要对粮油质量、计量进行两次检查。对掺杂使假、串等提级、短斤少两、添加剂超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过报刊和电视台予以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和身体健康。五、促进依法经营。从事粮油批发、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工商法、国家粮食政策、税法,以及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属纳税范围的,都必须照章纳税,不得偷税、漏税、逃税,对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处罚。六、完善粮油市场机制。市场管理联合办公室,可依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粮油市场实际,制订具体的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使我市粮油市场管理机制得以不断完善、健全和规范,促进全市粮油市场的建设。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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