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3]22号

《白山市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发生重、特大化学事故时能快速有效控制事

态,防止事故扩大与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

消除事故危害,恢复正常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白山市重、特大化学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一、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范围和基本任务

重、特大化学事故是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

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或人

为原因引起泄漏、污染、燃烧、爆炸,能够造成危害人员生

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化学危险源主要指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成品油、乙

炔气、毒品、地下燃气输送管线等单位和设施。这些单位和

设施潜在着突然泄漏、操作失控或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发生

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和伤亡等十分严重的事故。

主要针对下列情况组织实施重、特大化学事故社会应急

救援。一是发生重大爆炸、燃烧、毒物泄漏等,对厂区内外

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二是事故处置不当可能快速蔓延,对

周围单位和社区的设施、人员和环境构成严重威胁的事故;

三是事故特殊,本单位难以处置,需要专门力量参与救援的

事故。化学事故波及范围小且危害程度低,又有能力自救的

可采取单位自救。

二、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一)指挥机构

成立白山市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政

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

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局

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市安监局、公安局、计委、经贸

委、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消防支队、交通局、交警支队、

环保局、卫生局、电业局、水务局。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指挥部成员。发生重、特大化学事故后,各成员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达事故现场时,按排序由一位副职到现

场负责。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保卫组、灭火救灾

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技术物资保障组、运输保障

组和善后处理组。

(二)职责及分工

1.指挥部

(1)统一指挥各组开展对事故紧急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保证抢险救援人、财、物

的需要。

(3)研究抢险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4)对外统一发布事故情况。

(5)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2.各职能室、组

(1)应急救援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联系电话:3225848

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报告,并及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

有关单位。保持与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系,

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指挥部决策指挥的信息和

通讯畅通。综合整理事故现场情况,拟出事故报告及救援工

作进展情况的信息稿件,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上

报。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值班电话:110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

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

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3)灭火救灾组

组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值班电话:119

负责事故现场的灭火救灾、抢救人员、控制危险源、抢

修设备、排除险情。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值班电话:120

负责事故现场的伤员抢救,组织调动医务人员、救护车

辆、医疗器械、急救药品、医院床位等进行现场急救和疏散

治疗。

(5)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联系电话:3249299

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毒有害

物质可能造成的空气污染、水源污染、人员中毒原因、危害

程度和后果的监测,并提出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控

制或消除。

(6)技术物资保障组

组长:市计委主任

副组长:市经贸委主任

联系电话:3224690、3225389

负责抢险救灾所需各种装备器材和各类物资的组织调集

工作。负责做好抢险物资后勤保障工作。

(7)运输保障组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联系电话:3223935、3227567

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和交通指挥

工作。根据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集中组织各类车辆及时运

送疏散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

(8)善后处理组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联系电话:3227651、3224081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

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报警规定

重、特大化学事故发生后要采取最快捷的方法报警。应

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

挥报告。各单位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

公室报告,也可直接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报警电话:

市政府值班室:3223240;应急救援办公室:3225848;

火警:119;治安警:110;交警:122;急救中心:120。

四、几点要求

(一)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抢险救

灾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和职能室、组,必需无条件地服从指挥

部的命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

与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

况,保证救援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序、有效地进

行。

(二)各部门、各抢险救灾组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时

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

散交通等情况,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要详细作好记录,并妥

善保存好现场证据,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现场记录和证

据报送应急救援办公室。

(三)在实施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的人员、物资、

设备、设施、房屋和场地,各单位必须服从调用和占用,待

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室、组要按照应急救援预

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救援工作方案,要把救援队伍的组

织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器材、交通通信工具等落到实处,

定期组织救援演练,保证救援队伍处在常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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