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辽府发〔2006〕19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气象事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是预防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地处长白山向西部松辽平原过渡地带,以丘陵为主,间有少量低山,抵御自然气象灾害的能力弱,又是中小尺度天气多发地带,暴雨、山洪、冰雹、大风、干旱等气象灾害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面向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新需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建立功能先进、结构优化的新型业务技术体制,推进气象科技自主创新,实现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技术支撑保障系统,全市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5%,气象灾害对GDP的影响率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减少25%,使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气象系统中等偏上水平,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气象综合能力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重点提高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
一是建设农村气象观测系统。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业提供更好的气象服务,按照省政府和省气象局的要求,天气预报的发布要拓展到各个乡镇。我市市域面积5123平方公里,局部突发性气象灾害较多,依靠现有的市气象站和东丰县气象站观测到的天气实况,难以代表全市的天气状况,局地暴雨、大风、冰雹、雷暴等中小尺度(10—20公里)灾害性天气往往观测不到。在“十一五”期间,至少需要每个乡镇建设一个中尺度加密自动气象站。二是为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设3部雷电监测系统,组成雷电监测网。三是加快713数字化天气雷达监测系统的建设。四是开展农业与生态气象观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气象观测和服务水平。气象、农业、水务、交通、环保、林业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市的综合气象观测网,进一步提高我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二)建设功能先进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
要大力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特别是713数字化天气雷达监测系统业务平台建设。建设统一的气象通信和信息存储、分发系统,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观测数据共享。各项气象观测数据的共享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环境、生态与农业、民政、国土资源等方面的数据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
市、县气象部门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大力发展数值预报释用技术,建设精细化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努力提高预报预测精细度和准确度。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合作,根据不同要求,制作针对性强的预报预测产品。
(四)为构建平安辽源,加快我市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突发气象灾害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建设乡镇天气预报预警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气象灾害和相关衍生灾害的监测、调查和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对旱涝灾害、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居民取暖一氧化碳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要加强气候变化对重大工程项目影响的评估模型研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不断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市、县气象部门要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公共气象服务理念,不断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拓展和规范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增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建立突发性天气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各新闻媒体和通信单位要积极配合,以气象警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广场或人员集聚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适时发布气象信息,以先进的服务手段、广泛的服务领域、丰富的服务内容和较高的服务质量来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
(六)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气象服务和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
市、县气象部门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加强天气、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及应对工作,尽快建立全市粮食生产气象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和乡镇天气预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气象保障。各类农业气象服务信息要无偿、便捷地传达到广大农民。为农业防灾减灾、农民增产增收和预防气象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丰富气象兴农网站的服务内容,普及延伸气象兴农网,使农业气象信息走进千家万户。
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指挥系统的科学技术和作业效率,积极组织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作,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系统建设,提高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快速发展,切实加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强我市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系统、粮食安全气象保障系统和气候资源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强气象科技创新。
市、县气象部门要积极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在重大气象工程建设中,要设立气象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加强气象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要建立稳定的科技投入机制,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增加气象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对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
(三)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市、县气象部门要积极推进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制定全市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要强化气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包括远程培训、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多层次气象科技教育,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四)进一步健全气象部门依法行政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部门规章,加强气象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信息规范发布、大气探测环境保护、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氢气球升放安全等方面的规范和管理,切实提高气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气象事业快速发展。
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与水文、交通、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等部门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强资源共享,拓展研究与服务领域。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加快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加强协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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