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好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八日
辽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逐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辽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我市残疾人事业从总体上向前迈进了一步。
(一)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通过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和“重症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程,带动了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全市共有1.5万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2790例,为498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安排62名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治疗;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28名,为聋儿提供助听器75台,30名聋儿经康复训练进入普小普幼,入普小普幼率达31.25%;为172名贫困肢残者安装了假肢,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3831件,指导训练肢体残疾人101人,脑瘫儿童24名,智力残疾儿童79名;组建社区康复机构7个,培训社区兼职医生及残疾人监护人1325人。累计投入康复资金79万元。
(二)教育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共有特教学校4所,在校生250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275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6%,随班就读率达97%。认真组织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助学工作、“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和省、市助残奖学金项目,共筹集资金65万元,资助96名贫困残疾学生。以社会定点培训机构为主体,自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共有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37个,其中残联自办培训机构5个,委托社会力量举办培训机构32个。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新突破。
通过组织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工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五年来,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1780人,其中,分散按比例就业257人,集中就业675人,个体就业848人。“十五”期间,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50万元,其中,用于职业技术培训支出152万元,共培训城镇残疾人2160人,培训就业率达60%;使用再就业资金103万元,通过小额借款等形式,扶持57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全市新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350个。五年来,共解决残疾人温饱7200人(救济人数3100人、扶贫开发解决温饱4100人),城镇纳入城市低保范围6500人。
(四)扶贫解困工作扎实开展。
市、县区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了政府总体扶贫规划中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市、县区对残疾人优惠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实质性的条款。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帮、包、带、扶”活动,全市共包保贫困残疾人1480户。通过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使142户贫困残疾人搬进新居,总投入资金240万元,完成改造面积7000多平方米,294名残疾人受益。积极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五年累计争取4800余万元,为20余户企业提供了信贷资金,共安置残疾人就业786人,辐射带动残疾人1000余人。
(五)宣传文体工作进一步活跃。
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残疾人事业,增进了全社会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团结、关爱、互助社会风尚的形成。举办了全市第二届残疾人文艺汇演等残疾人文艺活动,丰富了残疾人的精神生活。积极组织参加了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书法、绘画、手工艺评选,残疾人田径运动员选拔赛,并取得了良好成绩。市聋哑学校、龙山区康新学校被省残疾人体协确定为全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积极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共获得金牌22枚,银牌14枚,铜牌7枚,为国家争了光,为我市争得了荣誉。2004年,我市残疾人田径运动员王秋洪参加了在雅典举办的残奥会,并获得男子跳高铜牌的好成绩。
(六)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市、县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和完善了对残疾人实行的优惠政策;市、县区人大、政协定期组织《残疾人保障法》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广泛开展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已指定委托8个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设定了2个国家级、5个省级、6个市县级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300人次。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共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1037件(次),结案率在90%以上。
(七)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
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辽建联字〔2002〕4号),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审批程序,并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市残联建立了网站,实现了市、县区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启动了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市、县区高度重视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了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在换届过程中,把年富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残联领导岗位。加强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的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余期,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了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村和社区普遍建立了残协,配备了专职残协副主席。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市残联投资130万元,购置了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县区残联办公用房也基本得到解决。
“十五”计划全面完成,标志着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定基础。但也应该看到,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市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一定数量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根本改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仍然面临许多实际困难;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还有欠缺;歧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还有待于提高。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立足市情,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一)总体目标。
1.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2.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各级康复机构建设,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社区康复服务,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3.巩固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努力发展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就业能力。
4.巩固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服务。
5.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新居工程,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6.进一步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7.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
8.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9.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辽源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速发展。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与残疾人相关的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市、县区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水平。
3.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4.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整合社会资源,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好事、实事。
5.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优惠政策,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引导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和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1.加强社会化的康复体系、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
2.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实施白内障复明术2900例,为低视力者配助视器400名,聋儿语言听力训练110人,装配假肢300例,肢残训练、脑瘫训练、智残儿童训练500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5000件,救助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1200人。
3.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主干、社区和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建立社区康复站,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福利企业、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2.开展“视觉第一光明扶贫行动”和“彭年光明行动”,采取设定点医院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办法,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创建一个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组织供应助视器,开展低视力康复;进一步完善以市聋儿康复中心为骨干、县区指导部为依托、社区和家庭康复为基础的聋儿康复网络,继续实施聋儿康复;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功能补偿矫形器,供应各类残疾人适用型辅助器具;全面推进“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救助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和住院,实行家庭、社区(村)、街道(乡镇)三级包保监护责任制。筹建市精神病医院。
3.加强县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组织指导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及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依托市中医院建立辽源市脑瘫康复中心。
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聋人节”、“全国助残日”、“世界残疾人日”宣传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自我康复意识。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从源头上入手,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5.市、县区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帮助城镇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将贫困残疾人医疗和康复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之中。
6.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医院和康复机构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康复管理人员、眼科、低视力、语训教师、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康复业务骨干、精防和社区医生、基层康复员、志愿者及亲属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实用康复技术和方法,适应工作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教育。
任务指标:
1.健全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要。
2.巩固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3.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4.建立健全助学制度,深入开展扶残助学工作。
主要措施:
1.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安排,同步实施。
2.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创办残疾儿童幼儿园,普通幼儿园要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3.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在目前市聋哑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市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将残疾人初等职业技术教育纳入特教学校常规教育教学之中;在市职业高中开办残疾人职业教育班。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教班。
4.优先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实施“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和“互助关爱助残奖学金项目”,对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给予资助。
(三)就业职培。
任务指标:
1.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法律有效支持、政府特别扶持、市场竞争上岗有机结合的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
2.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200人,促进农村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稳定就业。
3.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能力。
4.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2000名左右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培训后上岗率达到60%以上。
主要措施:
1.各县区要进一步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之中,统一部署,特别扶助。组织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二期工程,继续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推进残疾人在社区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
2.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依法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税费减免规定;残疾人个体创业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要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经济组织和福利企业中的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业户和低保户自愿交纳养老保险的,残联要给予适当补贴。
3.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拓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健全和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质量,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就业能力。鼓励和帮助个体从业的残疾人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4.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养和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5.加强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和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标准和职责,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强化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连接省和有关部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组织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6.依托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建立市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基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丰富残疾人的职培内容,建立残疾人职培的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四)扶贫解困。
任务指标:
1.使4000名左右尚未解决温饱的残疾人从根本上解决温饱;帮助7000名左右已经基本解决温饱的残疾人稳步提高经济收入,逐步缩小残疾人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3.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400户以上;城镇实施新居工程,帮助城镇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主要措施: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证各项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落实到残疾人户。
3.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措施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要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范围,保证基本生活需求。对城乡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监护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要优先列入“无保户”供养。
4.各级财政的扶贫资金和农村信贷扶贫要向残疾人倾斜,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各类基层组织要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产前、产中、产后支持性、延伸性服务,为残疾人脱贫致富创造良好条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安排,将残疾人这个困难群体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去。
5.要落实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地方匹配资金。农村小康建设中,要优先优惠安排贫困残疾人建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居工程中要对贫困残疾人实行优惠照顾。贫困残疾人个人筹资建房要减免有关税费。
6、积极争取国家康复扶贫贷款,加强贷款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五)宣传文体。
任务指标: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发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在市级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创办手语新闻,培育社会公民扶残、助残意识。
3.以基层为主,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培养残疾人文化骨干队伍,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
4.依托两个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主要措施:
1.把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贴近残疾人、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弘扬残疾人热爱生活、自强不息的精神面貌和扶残助残的社会主义文明风尚。创办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组织“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
2.社区、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等单位要经常举办残健融合、各具特色、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活跃残疾人文体生活。举办全市残疾人文艺汇演,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和艺术作品大赛。举办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
3.加大力度,培养优秀残疾人艺术人才和优秀残疾人竞技运动员。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和“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使残疾人事业面向社会、深入人心。
(六)维权。
任务指标: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维权和法律救助工作机制。
2.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3.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民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
主要措施: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增强残疾人法制观念和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两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视察。
3.普遍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各类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残疾人法律援助示范岗建设。
4.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
5.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逐步使新建的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七)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1.完善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信息化管理体系。倡导信息无障碍环境。
2.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
主要措施:
1.实现各级残联局域网的连接,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网上传输和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2.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逐步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八)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1.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
2.加强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
3.进一步强化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国残工委〔1998〕1号)和《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国残工委〔2005〕4号),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面规范乡镇、街道残联工作。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聘用残疾人为残协副主席和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较大福利企业成立残疾人协会,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切实加强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把残联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从事残疾人工作。
3.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领导,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
4.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好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5.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其服务残疾人的水平。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市、县区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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