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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道集锡线辽源北环城公路建设贷款并入德胜和友谊两个收费站的批复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道集锡线辽源北环城公路建设贷款并入德胜和友谊两个收费站的批复
辽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国道集锡线辽源北环城公路并入国道集锡线泉太至梅河口收费公路的请示》(辽府〔2006〕11号)收悉。为保证国道集锡线辽源北环城公路建设贷款的顺利偿还,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道集锡线辽源北环城段22.7公里一级公路的建设贷款并入已收费的国道集锡线梅河口至泉太段一级公路德胜和友谊两个收费站。并入后,德胜收费站总收费公路里程为56.19公里,友谊收费站总收费里程56公里。
二、国道集锡线德胜收费站的设站和收费仍按吉政函〔1999〕99号、吉省价收函字〔200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国道集锡线友谊收费站的设站和收费仍按吉政函〔1999〕98号、吉政函〔2002〕69号、吉省价收函字〔2002〕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德胜和友谊两个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仍按吉政明电〔2004〕17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道集锡线辽源北环城公路建设贷款并入德胜和友谊两个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07〕82号)2007-07-03.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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