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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九台绕越线项目所需贷款资金并入九德公路兴隆收费站的批复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九台绕越线项目所需贷款资金并入九德公路兴隆收费站的批复
长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九德公路工程调增九台绕越线项目所需贷款资金并入九德公路兴隆收费站收费还贷的请示》(长府〔2007〕49号)收悉,为解决九德公路工程调增的九台绕越线工程建设资金,保证该段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九台绕越线13.1公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并入九德公路,并入后总收费里程为62.9公里,其建设贷款由九德公路兴隆收费站统一偿还。
二、合并后的兴隆收费站其他事宜,仍按吉政函〔2003〕30号、吉政明电〔2004〕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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