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入学费用减免和补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继续做好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入学费用减免和补助工作的通知

杭教计〔2003〕42号

各有关区教育局、有关区社(经)发局、直属学校:

为加大对杭州市区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对杭州市区困难群众实施援助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3]59号),要求将17项优惠帮扶政策覆盖面扩大到市区困难家庭。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各有关区教育局、社(经)发局、直属学校在继续落实好我局《关于做好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入学收费减免和补助工作的通知》(杭教计[2003]3号)的同时,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将保育费、学杂费的减免政策覆盖面扩大到市区困难家庭,即困难家庭子女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家庭凭《杭州市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户籍簿,填写“入园保育费减免申请表”,幼儿园给予减免50%以上的保育费;困难家庭子女在中小学就读的,家长凭《杭州市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户籍簿,填写“学校学杂费减免申请表”,学校免收其学杂费。

各有关区教育局、社(经)发局、直属学校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入学收费减免和补助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常规工作来抓,形成制度,杜绝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现象发生。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区、县(市)教育局、社(经)发局、直属学校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实施情况汇总表报我局计财处。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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