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杭教计〔2004〕39号杭价费〔2004〕194号杭财综〔2004〕72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物价局、财政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浙教计〔2004〕13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4年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一费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杭州市区政府举办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二、明确“一费制”收费标准

根据省制定的小学、初中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限额,结合杭州市区实际情况,分别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一)杂费: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下同)杂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杂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期65元。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或虽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但计算机配备未达到15:1(即平均每15名学生配备一台)的学校,杂费标准应扣减每学生每学期20元。

(二)课本费:包括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的费用、音像教材的费用,以及小学数学、科学、美术3门学科配套学具的费用。其中,学生用书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审定的教材零售价格核定;音像教材和学具费用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作业本费:指学生必备的作业本的费用,根据教学计划和近三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及现行价格核定,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四)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收取住宿费。

(五)借读费(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收费范围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小学每学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生每学期600元。

三、加强“一费制”收费管理

要完善"收支两条线"政策,禁止乱收乱支现象发生。杂费、住宿费和借读费要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按规定代收代支,实行多退少不补。实施"一费制"后,不再收取代管费。

四、完善配套措施

为保证“一费制”顺利实施,各区财政局、教育局(社发局)除了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浙财教字〔2003〕36号)制定农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外,从2004年开始,要因地制宜,参照省对农村中小学的计算口径和方法核定城镇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4至2005学年,各区财政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足额安排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今后,各区在3年内要逐步创造条件,增加投入,达到国家提出的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纳杂费为补充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各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财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教计〔2004〕38号)精神,切实做好教育资助券和人民助学金实施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在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国家、省、市一系列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自觉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要根据浙教计[2004]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行"一费制"实施方案,并将"一费制"实施方案在8月底分别报市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