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对市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对市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的通知
杭民发〔2005〕20号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0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殡仪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
2、困难家庭(家庭成员);
3、城镇“三无”对象;
4、烈士家属(直系亲属);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本人);
6、革命伤残军人(本人);
7、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参加革命的)。
二、减免内容及所需凭证
1、减免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家庭免收遗体火化费和减半收取接尸费;城镇“三无”对象、烈士家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免收遗体火化费和接尸费;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免收遗体火化费。
2、所需凭证:对第一、二类对象凭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对第三、四、七类对象凭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对第五类对象凭《劳动模范荣誉证》;对第六类对象凭《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减免办理程序
丧属凭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减免所需凭证到杭州殡仪馆办理具体减免手续。
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希各区接通知后,积极宣传政策,认真做好落实。
二○○五年二月四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