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5-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对市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的通知

杭民发〔2005〕20号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0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低保、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实行殡仪丧葬服务收费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

2、困难家庭(家庭成员);

3、城镇“三无”对象;

4、烈士家属(直系亲属);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本人);

6、革命伤残军人(本人);

7、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参加革命的)。

二、减免内容及所需凭证

1、减免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家庭免收遗体火化费和减半收取接尸费;城镇“三无”对象、烈士家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免收遗体火化费和接尸费;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免收遗体火化费。

2、所需凭证:对第一、二类对象凭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对第三、四、七类对象凭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对第五类对象凭《劳动模范荣誉证》;对第六类对象凭《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减免办理程序

丧属凭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减免所需凭证到杭州殡仪馆办理具体减免手续。

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希各区接通知后,积极宣传政策,认真做好落实。

二○○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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