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嘉政办发〔2007〕107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残联《关于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意见
(市残联二○○七年七月)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省市、县、乡三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残联组人〔2007〕43号)精神,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将于2008年2月底前召开。为做好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要求县(市、区)残联于2007年12月底前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完成换届任务,全面总结和部署本地残疾人工作,选举产生出席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现对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全面总结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实现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代表大会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召开。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召集,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按照民主程序认真选好代表,充分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三)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组织部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以及各级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的配备要求,认真做好残联领导班子成员的选配工作,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
(四)认真选配好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第四届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三)选举产生出席嘉兴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嘉兴市残联第五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人选。
(四)提出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五)通过其他重大事项决议。
四、会议代表
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部门代表协商产生),并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一)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由各县(市、区)残联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决定重大问题和代表性的原则,参照上届代表人数确定,可根据当地人口情况适当增减名额。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能倾听和反映残疾人的呼声与要求,在残疾人中有较高的威信。
4.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识大体、顾大局,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5.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三)代表组成。
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应占60%以上;有关部门领导的代表、残疾人工作者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五类残疾人、残疾妇女、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企业家都要有适当比例。
(四)代表产生办法。
1.乡镇、街道出席县(市、区)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当地残联主席团会议推举产生。
2.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
3.由上一届残联主席团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4.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由县(市、区)残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没有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出席大会。
五、主席团委员
(一)委员名额。
按照“规模适当、提高效率、切实履行职责”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主席团委员的名额。
(二)委员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道主义精神,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
3.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与广大残疾人建立密切联系,能倾听和反映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广大残疾人的拥护和爱戴。
4.组织协调、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较强。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三)委员比例。
主席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有关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助残人士组成。要在现有的主席团规模和构成上,适当减少政府部门领导所占比例,增加残疾人委员比例,原则上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比例要达到60%以上。
(四)委员产生办法。
1.上一级残联的新一届主席团地方委员人选,由上一级残联与下一级残联协商产生。
2.下一级残联应根据上一级残联确定的人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委员人选。其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人选原则上从本级新一届专门协会领导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推荐。
3.向市残联推荐主席团委员人选,由县(市、区)残联党组提出建议名单,与市残联协商后,经县(市、区)残联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上报。
六、主席团会议和专门协会会议
(一)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必须召开第四届主席团会议。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作出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决定;通过第四届主席团提请第五次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第五次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审查小组建议名单。
(二)代表大会结束后,召开第五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通过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宣布副理事长、理事名单。
(三)专门协会按照各类别协会章程,召开专门协会会议。
七、领导机构人选
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设主席、副主席、委员,一般为兼职。
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德高望重的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担任。主席团主席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残联理事长和有威望、有领导才干的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一般为专门协会领导)担任。
聘请主席团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的一般程序:由县(市、区)残联党组提名,商请本人同意,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和市残联的意见,报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由主席团聘请。
选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的一般程序:由县(市、区)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市残联意见,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作为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各专门协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委员原则上由下一级残联的专门协会主席和主席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
选举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的程序:由县(市、区)残联党组提名,商请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市残联意见,召开本类别的残疾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经主席团会议同意后任职。
八、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理事会中必须有一名残疾人干部。理事会成员要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强,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理事会要成为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残疾类别合理、工作坚强有力、“为公、团结、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
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在当地党委决定之前,征求嘉兴市残联意见,共同考察,待当地党委审批后,提交主席团推举,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任命。副理事长由残联理事长提名,并征得嘉兴市残联党组同意,按照当地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由政府批准任命。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兼任。嘉兴市残联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6〕2号)的要求,积极协助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残联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
在各县(市、区)残联召开代表大会之前,嘉兴市残联将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对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建议。
要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要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2〕38号文件精神配备残疾人干部。要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干部的物色选拔范围,从党政机关干部、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工作者、军队转业干部、普通大学和特殊教育学院应届毕业生、专门协会骨干和享有一定威望的残疾人以及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残疾人中物色选拔。要坚持适当倾斜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残疾人干部。对特别优秀的残疾人干部可以破格使用。残疾人干部一时选配不上的,应留有空额,适时增补。
九、章程修改
各县(市、区)残联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要认真、广泛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建议,并将书面修改意见建议汇总后报市残联。
十、会议经费
各县(市、区)残联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及时编制和补报本地代表大会的经费预算,确保换届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残联领导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计划,认真实施,切实做到换届和业务工作两不误。要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人员、组织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确保换届工作稳妥、有序,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圆满完成换届任务。
(二)各县(市、区)残联要以本次换届为契机,总结成绩和经验,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全面汇报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切实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会议要隆重热烈,务求实效,厉行节约。
(三)要认真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制定召开本级残联代表大会的方案。方案制定要任务明确,程序规范,内容详实,考虑周密。各县(市、区)残联要认真分析研究乡镇、街道残联换届工作,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各县(市、区)残联换届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以及经过嘉兴市残联和当地党委、政府审批通过后的换届方案进行;要遵守组织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六)通过代表大会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继续发扬自强奉献精神,激发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昂扬斗志,把代表大会开成团结的大会、民主的大会、奋进的大会、推动当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会。
(七)各县(市、区)残联对换届工作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残联。
十二、其他
嘉兴经济开发区残联于2006年6月成立,召开了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今年不需要进行换届。但要召开主席团会议,推举出席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人选;提出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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