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建设项目实行收费减免的通知
关于对学校建设项目实行收费减免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对学校建设项目实行收费减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加快山区发展的有关决定,支持我市学校建设,特别是老区、山区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学校建设项目收费减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建设收费减免的项目。全市各类学校校舍建设项目,属政府统一划拨用地建设的学校教学用房及校园内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附属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收费减免的范围及处理办法。除有关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给予减免的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项目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老区、山区学校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包括希望工程学校、上级拨款建设的学校、捐资建设的学校),凡市政府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予以减免。
(二)其他一般学校建设项目,给予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见《惠州市学校建设项目收费减免表》),但由企业收取的费用除外。今后新增加的收费项目参照本文办理。
三、学校建设项目收费减免的操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减免学校建设项目收费申请书,连同项目投资批文及相关资料向收费单位提出申请;
(二)由收费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况属实、手续齐全、符合通知规定的减免条件的,收费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减免学校建设项目收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收费主管部门及办理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和本通知的规定,确保学校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附件:惠州市学校建设项目收费减免表
二OO四年二月六日
惠州市学校建设项目收费减免表
主管或收费单位减免项目收费性质减免办法
老区、山区学校改造项目一般学校建改项目(含民办)
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全免全免
土地登记费(行政性)全免全免
征地管理费(行政性)全免全免
规划建设局城市设施配套费(代政府收费)全免全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行政性)全免按下限减50%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费(行政性)全免按下限减50%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行政性)全免全免
数字化地图费(经营服务性)按下限减50%按下限减50%
测量费(经营服务)按下限减50%按下限减50%
环艺评审费(经营服务性)按下限减50%按下限减50%
施工图审查费(经营服务性)按下限减50%按下限减50%
交易服务费(经营服务性)按下限减50%按下限减50%
环保局超标准噪声费(行政性)全免按下限减50%
人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性)全免按下限减50%
气象局防雷设施检测费(经营服务性)按下限减70%按下限减50%
房产局房产权属登记费(行政性)全免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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