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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肇庆市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肇府(2004)21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肇府[2004]21号
关于废止《肇庆市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2001年4月21日市政府以肇府[2001]13号文发布的《肇庆市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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