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娄发[2005]6号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0]23号和湘办发[2001]17号文件精神,城市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娄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区是现代城市大厦的基石,是城市工作的落脚点。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完善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全体社区成员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城市社区建设抓好抓落实。

(二)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及城市工作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05年,各县市区均要将社区规模合理调整到位。娄底中心城区开展“社区建设年”活动,开展和谐社区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至2007年,各县市区要全面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创建一批和谐社区和示范社区;2008年至2010年,要把全市大多数社区建设成为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新型社区,进入金省社区建设先进行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与专项规划,并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当前情况下,为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委、市政府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市社区建设的规划制订、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委、政府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为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帮助解决推进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形成合力,特别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残联及老龄组织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调整社区规模,健全组织体系

(四)合理调整社区规模。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资源开发、便于社区自治的原则,结合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充分考虑社区教育、文化、卫生、治安、商务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适当的人口规模,以主要街巷、道路、河流等显著标志为界,对原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辖区进行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新的社区要根据大多数社区居民的意愿和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冠名,并设立各具特色的社区标志。新的城市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左右。特殊情况,由各县市区视实际情况确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社区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划归社区管理。社区内单位的办公(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的,则以居住生活区为主划归其所在社区管辖。社区内所有建筑,不论是单位建设的,还是开发商统一开发的,或是个人自建的,均须按有关规定规范街巷名称、门牌号码,一并纳入社区管理。同时,对城区大中型企业的家属委员会进行整合,组建新的社区,由街道办事处实行属地管理。原家属委员会的办公用房、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财产整体移交给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事宜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与企业协商解决。社区调整中,涉及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与财产仍归原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侵占和平调,亦不得在原集体成员中平分。对合并的居委会财产,要认真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在县市区社区办和街道办事处主持下,整体移交给新的社区居委会。在办理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变更手续时,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要特事快办,并减免相关费用。

(五)完善社区党组织体系。社区党组织要确保“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建制。以支部为中心,建立街道党建工作联席会、社区党建工作联席分会和社区党员联络站、院落党员活动站,形成“两会两站”党建区域化工作组织。建立“两推一选”民主选优机制,配强社区支部书记,优化支委结构。建立“一纵一横”的党员管理体系。纵向分类管理,即接管好企业离退休党员、协管好流动党员、接管好改制企业党员、联管好在职党员;横向分片管理,即“社区—单位—楼栋”分区域进行管理。

(六)完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要本着人员精干的原则,优化队伍结构。采取组织推荐、自荐报名、组织考察、竞争上岗、选举产生等办法,建设精干高效的社区居委会班子,尽可能做到党组织负责人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组成,是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要依法行使职权,定期研究和决策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要按照“议行分设”的原则,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聘任产生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组成社区协商议事会,其成员采取义工制,人数视社区规模而定。

(七)加强社区群团组织、统一战线组织、中介组织、志愿者与社区专业工作者队伍建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工商业联合会、“三胞”亲属联谊会等统一战线组织,大力培育并引导各类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慈善团体等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区成员自觉加入志愿者行列,逐步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当前主要是抓好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个人联户、协同包户等形式,为社区提供周末义工、结对帮困、治安巡逻、看门守栋、保洁护绿等多项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要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扩大公民有序的参与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努力探索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业工作者分离的路子。社区专业工作者实行公开招聘,并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续聘或改聘。

三、完善基础设施,保障经费投入

(八)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要采取整合资源无偿提供、政府无偿划拨、争取资金援建、筹集资金购买、争取政策支持等办法,千方百计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对确需新建的社区用房,由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一般社区用房不少于l50平方米,示范社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高质量建设好社区用房,内设社区办公室、警务室、档案室、文化活动室、老年人活动室、党员远程教育室,社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站、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站、文化体育服务站、社会事业服务站,社区居民学校等。要采取民办公助、单位共建等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道路和休闲场地的规划和建设,为改善社区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条件。

(九)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对确需新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其社区建设资金要突出主渠道,也可以采取“六个一部分”,的办法解决:(1)财政以奖代投解决一部分,娄底中心城区凡新建社区功能用房150平方米以上且验收合格的社区,以奖代投3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负担;非中心城区的社区由各县市区财政以奖代投1.5万元。(2)驻社区单位支持一部分。社区内各部门、单位按1000元-5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辖区内单位较少或建设任务较重的社区,由县市区财政适当倾斜。(3)开发商提供一部分。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商要按13%的比例提供社区用房,或按提供办公用房的建安造价实行货币量化,(4)政策优惠解决一部分。(5)各有关部门、社区内单位和居民捐助一部分。(6)社区居委会自筹一部分。

(十)多途径解决建房用地。凡社区必须新建的办公房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社区现有房地产的,可依法依规利用其房地产扩建、改建或经批准可采取房地产置换以及作价补偿进行异地兴建。(2)按城市规划必须使用有土地使用权者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由政府依法给予补偿。(3)按城市规划在商品房开发区域内兴建社区非经营性用地的,规划部门划出社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地,土地取得费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4)社区建设用地需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依法征收,土地取得费由政府或社区承担。

(十一)多方式解决配套设施。在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滚动推进、步步提升的方法,抓好社区办公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逐步配置好“六机两柜”,即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视机、VCD机、电话机;文件柜、档案柜。设置好“四栏三个一”,即科普宣传栏、法制宣传栏、社区事务公开栏、民主评议监督栏;一个室外健身场所、一个法制宣传中心、一条居民服务热线。同时,要切实抓好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在系统、全面搜集掌握有关社区资源和社区自治信息数据的基础上,逐步开发符合市情的社区管理网络。建立起集政务服务网和社区求助呼叫网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网络中心。

(十二)确保人员、工作经费。娄底中心城区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市、区各负担50%,分别列入财政预算。驻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尽力给社区建设以资金和物资支持,企业单位可在税前列支。要切实保证市、区社区办必要的工作经费。凡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的社区工作经费和用于社区建设的其他专项经费,由财政部门按季拨付到同级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拨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督。其他县市区参照娄底中心城区的作法,由本级和所在城镇财政列入预算,基本保障社区居委会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强化社区功能,发展社区服务

(十三)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服务是增强社区凝聚力的有效途径,是社区建设重点发展的项目,也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抓好面向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扶持社会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措施,规范行业管理,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以社区服务带动社区建设。

(十四)大力培育社区服务产业。要以培育现代开放型社区服务产业为目标,通过政府扶办、社区单位协办、民营主办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驻社区单位都要创造条件,向居民开放文化、体育等休闲设施,繁荣社区服务市场。各类社区服务实体要引进市场机制,将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采取公司制、股份制、招投标制等运作方式经营管理,建立起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通过市场配置,大力开发服务项目,增加服务网点,扩大服务产业规模,打造社区服务品牌。

(十五)全面推行社区服务业认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以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网络建设,抓好社区服务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对经民政部门认证、年检合格的社区服务单位,由民政部门办理《社区服务证》,工商、税务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凡持有《社区服务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十六)不断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提供就业信息,开展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目标,依托社区服务,全方位开发就业岗位,通过开展家政服务、卫生保洁、医疗保险、物业管理、商品配送、修理维护等适用性社区服务项目,扩大社区就业和再就业。

五、明确建设任务,建立激励机制

(十七)加强社区治安。以创建平安社区为目标,结合社区调整,按照100O户3000人的标准,落实“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规范警务室建设。社区责任民警进入社区班子,兼任社区党支部(总支)副书记或居委会副主任。建立健全社区群防组织,形成专业民警为核心、物业管理为主体、群众义务巡逻队和楼院长为基础的社区治安机制,使社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发案率明显下降,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得以保障。

(十八)重视社区教育。以创建文明诚信社区为目标,切实做好青少年、外来人员、老龄人口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动员、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栋、安全文明小区、和谐社区等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居民学校或教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提高居民素质的各类教育活动,协调和依托社区内各类教育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全方位、系列化的教育体系。

(十九)活跃社区文化。以创建“零距离社区”为目标,加强:社区文化体育阵地、队伍、活动、服务等4个网络建设,依托社区资源和专业优势,形成社区文化体育特色。以“市民论坛”活动为先导,不断拓展社区文化内涵,积极探索建设社区文化的新途径,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社区文化阵地,建立起居民之间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体育活动为基础,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二十)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加强管理,全面建立和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人负责制,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大力开展以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杜绝违法生育。

(二十一)发展社区卫生。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站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低价的卫生服务,做到小病不出社区。

(二十二)美化社区环境。以创建绿色、卫生社区为目标,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

(二十三)完善激励机制。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要把社区的文明与和谐程度作为衡量社区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对文明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考核,符合标准的,保持荣誉称号;工作下滑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达标者,取消荣誉称号。文明示范社区的评选、考核由市、县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文明委审定,具体工作由各级文明办负责。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批市级文明示范社区。

六、加大共建力度,完善管理体制

(二十四)完善共建机制。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对娄底中心城区的社区开展联点帮扶建设活动,由市领导挂帅,区级领导具体负责,从市、区帮扶单位和街道抽调人员组成帮扶工作组,进驻社区开展帮扶工作。辖区内各单位都要参与社区建设,增强“驻在社区、共建社区”的意识,组织党员和职工参加各种社会性、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社区居民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人员、设施、场所等方面的支持,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主动与所在街道、社区衔接,为社区接管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二十五)理顺社区关系。一是理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街道办事处党委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社区党支部(总支)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自治活动,自觉适应城市管理体制变化,改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将党组织的主张,通过社区居委会提交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动,由社区居委会自觉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自觉维护和服从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二是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两者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政府职能部门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全力做好本部门的行政业务。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用主要精力加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凡能下移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工作,要逐步下移。三是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街道办事处要改变传统思维与作法,主要行使社区建设中的规划、组织、协调职能,对社区发挥指导、支持作用,两者不是上下级关系。四是理顺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驻社区单位是社区建设的主体,要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对驻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为驻社区单位剥离社会职能、深化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社会组织的关系。社区居委会在本辖区具有法定服务、管理和指导职能,小区物业管理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具备社区管理职能,应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主动参与社区建设。

(二十六)构建社区管理新体制。在人口的管理上,由户籍所在地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居住地管理为主;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上,由条块结合、条条管理为主,转变为条块结合、块块管理为主;在管理方式上,由行政化管理为主,转变为社区居民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为主;在社区资源利用上,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为主,转变为.以社区共享为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区协管权。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做到“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重心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工作经费到社区”。同时,加强社区监管权。今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先评优时,需征求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的意见,否则市、县市区不予审批。

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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