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号:穗劳社函[2005]917号
颁布日期:2005-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受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11月21日起,本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档案所在机构、单位可根据《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穗劳社养[2005]5号)规定,受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请做好相关的工作。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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