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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土地转功能收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府[2004]150号关于调整土地转功能收费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调整用地转功能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幅度(一)属城区范围内因规划修编确需转变功能的,出让金(城市配套设施费部分)征收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0%;(二)属镇区范围内因规划修编确需转变功能的,由原15元/平方米的标准调整为30元/平方米。(三)原南区、西区、石岐区实行“一区两制”收费的,仍按原政策根据上述(一)、(二)两项分别调整收费。二、调整后的土地转功能收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执行。三、实施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土地转功能收费调整分解表中山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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