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路桥收费站撤并和车辆通行费收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3〕30号

关于我市路桥收费站撤并和车辆通行费收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的要求,提高我市路桥收费站的通行速度和能力,确保按标准收费到位,缩短建设资金还贷期限,争取尽早撤销收费站。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区域内路桥收费站进行撤并,对本市车辆实行通行费年票制,外地车辆实行通行费次票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路桥收费站撤并和本市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费年票制、外地车辆实行通行费次票制的做法

(一)撤销浮滨、乌洋两个路桥收费站,保留池樟、径口、

碧岗3个路桥收费站。撤并后,浮滨收费站的债务并入碧岗收费站,乌洋收费站的债务并入池樟收费站。

(二)对本市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费年票制(具体标准见附表),对外地车辆的收费方式不变。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予以免费通行。

(三)在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同时征收年票,具体由养路费征费部门代为征收。属汽车的由公路部门征稽所征收,属摩托车的由地方公路征费部门征收。

(四)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通行费年票收入的分配,分为两部分,车籍属湘桥区、枫溪区和潮安县的年票收入按收支两条线全额上交省财政后由省财政返拨潮州市公路部门用于公路建设还贷;车籍属饶平县的年票收入上交省财政后由省财政返拨饶平公路建设指挥部用于公路建设还贷。

(五)实施时间。我市机动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2年,从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期满后,再根据实施情况及社会各方面反映,确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确保路桥收费站撤并和本市机动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路桥收费站撤并和本市机动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

(二)要大张旗鼓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年票制的积极意义和具体做法,让广大市民和车主都理解和支持实行收费站撤并和机动车辆通行费实行年票制的工作,支持我市公路建设。

(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要尽快同省财政厅衔接落实年票收费的专用票证。各级交警部门在机动车辆年审时要严格把关,实行先买机动车辆通行费年票,后才能办理车辆年审手续。

(四)妥善做好被撤销收费站的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市公路局和饶平县要分别妥善解决好乌洋和浮滨收费站的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附件:潮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表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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