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市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阳市人事局 衡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衡阳市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组发〔2006〕1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信息化办,市直机关、事业、国省驻衡各单位人事组干科(处)、办公室和信息化部门:

根据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通知》(组通[2003]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03]50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05]5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市信息化进程,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现将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广大公务员加深推进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工作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提高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为衡阳市整体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实施电子政务奠定基础。所有公务员要掌握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网上办公实务,了解信息安全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还要熟悉国省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以及电子政务工程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二、对象与分工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在195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参加培训与考核,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自愿参加培训。

全市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按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国省驻衡各单位工作人员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市信息化办共同负责制定和实施。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副处级以下干部的培训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和信息化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市直机关、事业、国省驻衡各单位的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名单和轮训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市信息化办另行下文通知。

各县市区的师资(6人/县市区)培训工作由市信息化办负责,并在2006年10月1日以前培训完毕。

三、内容与形式

培训的内容: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基础,电子文稿处理,网络信息管理与安全,网页制作基础,常用工具软件及电子政务实例分析等。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编写和审定的教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提供;其他结合本市实际的培训资料统一使用由市信息化办编写的资料。

培训的形式:采用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训人员培训不少于5天40学时,其中师资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80学时,课堂授课与上机操作时间为1:1。

四、考核发证

考核采用笔试和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点设在市人事局干部培训中心,市直机关、事业、国省驻衡各单位工作人员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信息化办统一组织考试。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及信息化办共同组织实施。

考试合格者,统一发放省人事厅印证的合格证书。发证工作全市统一。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领导干部的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证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公务员序列的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证工作。

五、时间安排

副县级及以上和县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培训和考核,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和考核。

六、具体要求

⒈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是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培训计划,确保单位应培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考核任务。

⒉凡在195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副县级及以上和县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至2007年6月30日,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至2007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合格证的,分别从2007年7月1日、2008年元月1日开始,不得办理调动、晋职手续,年度考核中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⒊各县市区组织、人事和信息化部门要依照该方案,加强协调,制定计划,及时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

⒋培训、考核、发证等收费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事局

衡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衡阳市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府信息化办《关于印发〈衡阳市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组发[2006]11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的组织、人事和信息化部门要根据衡组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加强协调,制定计划,立即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并同时选送师资6人(组织部、人事局负责干部教育工作的干部各1名,政府办联系信息化工作的副主任1名、信息化办负责培训工作的干部1名及本区域专业教师2名),于2006年9月25日下午在市政府信息化办报到,至9月30日在市人事局培训中心进行7天封闭式培训。

各县市区50岁以下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县市区组织部在2006年12月底前统一安排时间(暂定一天)和地点,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课程、教师由市信息化办负责安排。

二、凡列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以上机关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好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调查表(见附件2),于2006年9月26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化办。培训计划安排另行通知。

三、按照市物价局核定每位参训学员交费为260元(课时费、资料费、学习用品费、办证费220元,考试费40元),食宿费用自理(县市区师资暂定500元/人)。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武素梅8866698

市人事局干部培训中心王平2896688

市信息化办教育科吴冠东8858942传真:8853235

附件二: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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