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2004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办[2005]1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04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物价局《东莞市2004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2004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

(市物价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和《东莞市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辖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2004年度的收费情况进行综合年审。为使收费综合年审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地展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收费综合年审办公室。由市物价、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收费综合年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年审办),设在市物价局(联系电话:2830662、2830665)。市年审办负责对全市收费单位2004年度的综合审查工作。

二、收费综合年审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持有市物价局核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市直属单位及其基层单位,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各镇区有关收费单位以及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均列入此次收费综合年审范围。属2004年10月1日以后新核发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东莞市教育收费许可证》和《东莞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暂不列入本次年审范围。

(二)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按省、市现行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收费;

2、收费单位是否仍执行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3、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领取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4、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票据收费;

5、镇区、收费单位是否按市政府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6、镇区是否按市政府要求落实一个窗口收费制度。

三、收费综合年审的时间安排

本次收费综合年审采取单位自审自纠自报、市年审办重点抽查的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审自纠自报阶段

时间安排为3月20日至3月31日,主要任务是:

1、各收费单位对照本次年审的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自审自纠,如实填报《2004年度行政事业收费收支年审表》、《2004年度经营服务性(教育、医疗)收费收支年审表》(以下统称《年审表》)各1份。

2、市直属部门下属的收费单位,各镇区有关的收费单位将上述《年审表》及《许可证》分别按附件一的分类,交由所属市主管部门或本镇区经贸(财经)办审核并加具意见后,由所属市业务主管部门或镇区经贸(财经)办统一报送市年审办;中央、省驻莞单位及市卫生局等部门的《年审表》、《许可证》直接报送市年审办。

《年审表》及《许可证》的报送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二)会审、处理整改和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为4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务是:

1、会审。由市年审办对各执收单位报送的《年审表》,按收费综合年审的要求和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市年审办对如下四种情形的《许可证》进行更换:①2003年6月30日前核发的;②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作调整的;③收费部门、单位的收费性质发生变化或收费部门、单位负责人变更的;④其他。

核盖年审章。市年审办对2004年9月30日前核发并经审查合格的《许可证》加盖“东莞市收费综合年审专用章”。

2、处理。对年审中发现的收费违规问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中,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改、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区别情况,区别对待。对自审自纠自报的问题从宽处理;对不按时按质完成自审自纠自报的收费单位,将由市年审办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对屡审屡犯的收费单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总结。市年审办对全市收费综合年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省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镇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通过综合年审,抓住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治,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行为。

附件:1.《许可证》、《年审表》和《收费员证》报送办法分类表(略)

2.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年审表(略)

3.2004年度经营服务性(教育、医疗)收费收支情况年审表(略)

4.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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