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珠府办〔2008〕23号 |
|---|---|
| 颁布日期:2008-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8〕2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五日
珠海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市0岁至14岁儿童发生残疾的基本情况,为残疾儿童的预防、医疗、康复和教育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儿童首报登记的对象是本市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居住在珠海半年以上的外地户)中,年龄在0岁至14岁,首次诊断或发现有视力障碍、听力语言障碍、肢体功能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多重障碍的残疾儿童。
第三条残疾儿童首报登记的报告单位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社会福利中心、康复训练机构、教育机构和镇(街道办)残联。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的组织领导工作,残联、卫生、民政、教育、计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残疾儿童的首报登记工作。
(一)市残联:负责全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好信息汇总、核准和统计工作;指导区、镇(街道办)残联及时掌握和报告辖区内残疾儿童的变化情况。
(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首次诊断或发现的残疾儿童的登记上报工作。
(三)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市、区社会福利中心首次发现的残疾儿童的登记上报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教育系统内各类教育机构首次发现的残疾儿童的登记上报工作。
(五)市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对优生优育、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首报登记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将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六条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工作经费按属地管理和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各区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对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工作安排适当工作经费。
第七条残疾儿童的首次诊断或发现评定按照《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标准》执行。
第八条残疾儿童的上报、核准和统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统计上报的首次诊断或发现的残疾儿童应分别注明是本市户籍人员或暂住人员。
(二)各有关单位对首次诊断或发现的残疾儿童要及时填写《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市残联。
(三)市残联负责将全市报送的资料整理汇总,并报送市残疾评测鉴定小组,市残疾评测鉴定小组负责对上报的残疾儿童逐一进行核准。
第九条由市残联负责组织、市卫生局协助,分阶段对负责登记上报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待前来咨询、治疗有致残疾病的0岁—14岁患者时,发现有残疾障碍的,应具体了解是否已进行残疾登记。如未登记领证,应视为首次发现残疾,按照《珠海市医疗机构残疾儿童报告工作程序》,即时填写《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
第十一条社会福利中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接收0岁—14岁儿童时,应详细了解接收对象的身体状况,发现有残疾障碍的,应询问是否进行残疾登记。如未登记,办理接收的人员应当作为首次发现残疾,即时填写《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
第十二条镇(街道办)残联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0岁—14岁残疾儿童的动态,发现新增未登记的残疾儿童,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村(居)委会负责协助镇(街道办)残联登记上报在暂住人口中首次发现的残疾儿童。
第十四条建立残疾儿童年度通报考评制度。对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及时发现新增残疾儿童并按要求登记上报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疏忽失责或故意瞒报、漏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标准》
2.《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
3.《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
4.《珠海市医疗保健机构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5.《珠海市民政系统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6.《珠海市教育系统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7.《珠海市残联系统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附件1
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标准
一、视力障碍
(一)≥6岁儿童。
直接检查视力,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
(二)<6岁儿童。
1.0—6个月婴儿:有完全性白内障未手术或晚期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或毁损性眼外伤等基础眼病者。
2.6个月—6岁婴幼儿: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1)视力检查:不追光或仅有光感、眼前手动者。
(2)电生理检查:VEP(视觉诱发电位)或ERG(视网膜电图)无波形或重度损害。
二、听力障碍
以电测听等客观检查结果进行判定,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者。
三、言语障碍
满足以下条件一项以上者:
(一)儿童的语言发育没达到与其年龄相应的水平。
(二)各种原因导致已获得的语言功能受影响或丧失。
(三)4岁以上儿童言语清晰度差、影响交流。
(四)因神经病变导致语言肌肉的麻痹或运动不协调所致的言语障碍。出现说话费力、音量单一、语调异常等,甚至不能发音。
四、肢体功能障碍
满足以下条件1项以上者:
(一)有缺肢、截肢、拇指或四指缺损。
(二)有一肢以上瘫痪。
(三)躯干或肢体骨关节畸形。
(四)4岁—14岁由于肢体原因引起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大小便、写字两项以上有困难者。
五、智力障碍
以下两个条件任具其一者:
(一)丹佛发育筛查测验(DDST)结果异常。
(二)智力发育量表1或智力发育量表2结果异常(详见智力发育量表)。
六、精神障碍
(一)Rutter儿童行为问卷(父母问卷)评估分≥13分。
(二)精神卫生筛选表评估得分≥1分。
七、多重障碍
指包含上述障碍两种以上者。
智力发育量表
智力发育量表1
在下列相应生理年龄有所列异常表现达到3条者为异常。
4月龄:
1.睡眠不安宁,激惹、多哭等过度精神兴奋表现。
2.不会注视周围物体和追视眼前活动着的物体。
3.对声音缺乏反应或反应过度不注意别人说话。
4.头控能力差,抬头无力。
5.不会笑、喂养困难。
6月龄:
1.逗他时不出现微笑或很少出现微笑。
2.对别人说话反应迟,不会咿呀学语。
3.对玩具不感兴趣。
4.眼睛不会注视人和物体。
5.双手不会主动抓握眼前或胸前的玩具、可仍有举头不稳。
8月龄:
1.不会用一只手去拿住玩具。
2.常有持续注视自己手的表现。
3.不注视人和对周围东西不感兴趣。
4.哭声尖、无音调变化,或呈尖叫,或呈高音调。
5.腰控差,躯干软而无力,还不能扶着坐。
10月龄:
1.缺乏对亲人的依恋,表现为“不认生”。
2.不注视人和对周围东西不感兴趣。
3.不会弄玩具。
4.喜欢反复玩弄双手。
5.叫他名字反应迟缓或无反应。
15月龄:
1.不会模仿简单动作。
2.不会发单音和模仿发音。
3.不会注意成人的动作。
4.不知道人面孔的生熟。
5.常故意把东西往地下扔。
18月龄:
1.还不会叫爸爸、妈妈。
2.不会模仿简单动作。
3.喜欢扔东西,对玩具缺乏兴趣。
4.精神常不集中,过多活动和兴奋。
5.不会表达排大、小便。
2岁:
1.对周围事物缺乏兴趣。
2.注意力不集中、无目的的多动。
3.不会讲3个字的短语。
4.不能理解简单口语,如再见、吃饭等。
5.不喜欢和同伴玩。
智力发育量表2
在下列相应生理年龄有所列异常表现达到9条者为异常。
3岁:
1.不会使用匙勺吃东西或杯子喝水。
2.不会用吸管从玻璃杯里吸液体。
3.时常流口水。
4.不会模仿穿鞋、刷牙。
5.不会解开衣服扣子和脱掉解开的衣服。
6.不能按照指示拿东西和找人。
7.不能在成人陪伴下一起看画书超过3分钟。
8.表情呆板,不能表达开心、喜欢、伤心、笑等。
9.不能把3块积木排成一行。
10.不能模仿着画一根直线或画一个圆圈。
11.不能分辩3种颜色。
12.不会转动门把手开门。
13.不能合并双脚向上跳。
14.不会使用常见形容词,如:冷的、热的、大的、小的等。
15.不会说“我”和“我的”。
4岁:
1.不能在成人陪伴下一起看画书超过5分钟。
2.不能把5块积木排成一行。
3.不理解“上、下、前、后”的意思。
4.当干自己的活时,不能和旁边的其他孩子相处和谈话。
5.不能模仿其他孩子的动作,如站、立正、稍息等。
6.不能在大人或大儿童的领导下进行遵守规则的游戏。
7.不能说出3种颜色的名称。
8.不能模仿着画一个“V”字型、“十”字型。
9.不会自己控制大小便。
10.不会随着音乐唱和跳舞。
11.不能说出“□”、“△”、“○”这3种图形的名称。
12.不会用剪子剪纸。
13.不能告诉自己的全名。
14.不能分清男孩和女孩。
15.不能用手指做动作表示数量。
5岁:
1.不会避开危险和有害的东西。
2.不会自己洗手和脸。
3.不会自己穿T恤衫、不能穿简单的鞋子。
4.不会自己洗脸刷牙。
5.遇到困难时,不会要求帮助。
6.不会与同伴和大人对话。
7.不能模拟画正方形图形。
8.不能画一个人体简单图形。
9.不会讲出自我感觉,如:生气、快乐、爱。
10.忙乱的环境中,不能独自做某事超过10分钟。
11.不能模仿用8块积木垒金字塔。
12.不能单脚站超过4秒、不会独脚跳。
13.不会自己走下楼梯。
14.不能说出6种颜色。
15.不会用剪刀剪、贴出简单的图形。
6岁:
1.过马路时,不能分辨红绿灯。
2.不能独自辨别方向,例如回家、商店购物。
3.在公共场所不能正确地上厕所。
4.不能和同龄4—5个儿童合作活动、常发生冲突。
5.不能安静看书超过10分钟。
6.自己不能遵守合理的游戏规则。
7.不会用简单的工具,例如:锤、刀、剪等。
8.不能辨别货币,如:“1元”、“1角”等。
9.不会模拟画菱形。
10.不能按顺序说出星期一至星期日。
11.不能熟练从1数到50。
12.不能平行地向前、后、侧走步。
13.不会跳绳。
14.各手指不能做与大拇指对指动作。
15.不会背诵10个字的歌词。
精神障碍判定标准
Rutter儿童行为问卷(父母问卷):
指导语:本问卷适应于6岁~14岁的学龄儿童,用于区别儿童的情绪和行为问题,区别儿童有无精神障碍。请根据你的孩子最近一年的表现,按0分、1分、2分,三级评分填到括号内,每项评分只选一个,标准如下:
0分:从来没有。
1分:有时出现,或每周不到一次,或症状轻微。
2分:症状严重或经常出现,或至少每周一次。
问卷内容:
1.头痛()
2.肚子疼或呕吐()
3.支气管哮喘或哮喘发作()
4.尿床或尿裤子()
5.大便在床上或在裤子里()
6.发脾气(伴随叫喊或发怒动作)()
7.到学校就哭或拒绝上学()
8.逃学()
9.非常不安或难以长期静坐()
10.动作多、乱动、坐立不安()
11.经常破坏自己或别人的东西()
12.经常与别的儿童打架或争吵()
13.别的孩子不喜欢他()
14.经常烦恼,对很多事都心烦()
15.经常一个人呆着()
16.易激惹或勃然大怒()
17.经常表现出痛苦、不愉快流泪或忧伤()
18.面部或肢体抽动和作态()
19.经常吸吮拇指甲或手指()
20.经常咬指甲或手指()
21.经常不听管教()
22.做事拿不定主意()
23.害怕新事物和新环境()
24.神经质或过分特殊()
25.时常说谎()
26.欺负别的孩子()
27.有没有口吃(说话结巴)()
28.有没有言语困难,而不是口吃(如表述自己转述别人的话有困难)()
29.是否偷过东西()
30.有没有进食的不正常()
31.有没有睡眠困难()
精神卫生筛选表
说明:该表共包括8个方面26条问题,以每条问题为得分标准,回答“是”评1分,回答“否”评0分,总分≥1分者为异常。
过去或最近有没有下列行为异常表现?
1.逐渐孤僻少语,不与周围人接触。
2.无目的地乱走,出现别人不能理解的行为或不知羞耻的行为。
3.不明原因的自伤、伤人或毁物。
4.动作变得显著缓慢,甚至卧床不动不语(不是躯体疾病引起的)。
5.活动比以前多,整天忙碌不停,爱管闲事或乱花钱。
过去或现在有没有下列情感不正常表现?
6.常常无缘无故大发脾气与现实不协调。
7.情感反常,哭笑与现实不一致,常出怪像、做鬼脸、或独自发笑。
8.异常愉快、兴奋、话多,自称脑子特别灵。
9.无事实可以解释的情绪低落,悲观厌世,忧郁哭泣或焦虑不安。
10.情感冷淡、话少、对什么事情都无所谓,对家人变得无感情、不关心。
过去和最近有无思想紊乱?
11.胡言乱语、自言自语或说别人听不懂的话。
12.认为自己的思想不受自己控制。
13.敏感多疑,无根据地认为别人言行针对他、别人迫害他、有仪器控制他。
14.不现实地夸耀自己才智超人,有特殊权势。
15.无根据地认为被异性所追求,或感到爱人变心,行为不轨。
过去或最近有无感觉到实际上不存在的事情?
16.听到声音对他谈话或议论他(别人听不到)。
17.看到、闻到或尝到实际上不存在的形象、气味或味道。
过去与最近有无因脑部病变逐渐变得工作生活能力下降或呆傻?
18.记忆力明显减退,当天的事情记不住,亲属的姓名说不对,常常忘了自己东西放的地方,出门后找不到路回家。
19.工作能力明显下降,原来的工作(或家务)常出差错,或明显地不会做了。
20.生活不能自己照顾,衣着不整齐,不知爱清洁,饮食不知饥饱,大小便需别人照顾。
21.情感脆弱,哭笑不能控制,或表情呆傻迟钝。
22.偏瘫或失语后精神不正常有上述四项之一项。
经常发癫痫后出现精神不正常,如:
23.一段时间内神志不清,表情呆愣,不认识亲人,说糊涂话,兴奋不安,行为没有目的,不能准确回答问题(指癫痫引起意识障碍)。
24.性格粗暴,任性,凶狠,呆傻(癫痫性人格障碍和智能障碍)。
过去或现在是否有以下现象:
25.因发高烧或躯体疾病表现精神不正常,如:一段时间内神志不清楚,表情呆愣,不认识亲人,说糊涂话,兴奋不安,行为没有目的,不能准确回答问题。
是否有以下习惯:
26.经常吃大量安眠药等(不包括因病需要长期服的药),成瘾不能停,或大量饮酒成为习惯。
附件2
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
填报单位(盖章):
患者姓名:门诊(住院)号:编号:
性别:○男○女○不明出生日期:年月日
本市户籍:区(县级市)街道办(镇)居(村)委会
外市户籍:省市年月起居住珠海(外市户口填报此栏)
常住地址:区街道办(镇)
父亲姓名:职业:学历:户口地址:
母亲姓名:职业:学历:户口地址:
联系电话:单位:住宅:手机:
初步诊断:
类别:1.视力障碍2.听力障碍3.语言障碍
4.肢体功能障碍5.智力障碍6.精神障碍
7.多重障碍(可多选并划圈表示)
报告人:报告日期:年月日
填卡说明:
Ⅰ.填报对象:珠海市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0岁~14岁(含14岁)残疾儿童。
Ⅱ.填报内容:初筛报告卡的所有内容请仔细填写,以备随访。
附件4
珠海市医疗保健机构残疾儿童
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一、登记报告部门
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务科负责组织和督促本机构的儿科、外科等门诊各有关科室按照《珠海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要求开展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审核和报送本院有关科室报告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
二、登记报告内容
按照“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内容执行。
三、登记报告程序和时间
(一)珠海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前来门诊或住院的有致残(或有明显致残趋势)疾病的0岁~14岁患者,主诊医师发现有残疾障碍的,应询问患者或家长是否进行残疾登记领证。未登记领证的,作为首次诊断或发现残疾,及时填写《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医务科应定期收集、审核《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将报告卡内容登记到《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上报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二)区妇幼保健部负责本辖区内残疾儿童资料的报告、统计、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每月20日前将上月本辖区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汇总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同时过录登记到《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
(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残疾儿童资料的报告、统计、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每月30日前将上月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汇总上报至市残联康复科,同时过录登记到《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
上述《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要长期保存,以便查漏。
附件5
珠海市民政系统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一、各区民政局
(一)督促指导登记报告工作。督促辖内社会福利中心做好中心内残疾儿童的筛查工作,发现有残疾障碍且未登记领证的,作为首次诊断或发现残疾,及时填写《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
(二)资料收集整理上报。收集整理上报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并将其过录于《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报送市民政局。
二、市民政局
(一)资料收集整理。收集整理各区上报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并将其过录于《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
(二)统计上报。每年7月3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报送市残联康复科。
附件6
珠海市教育系统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一、各区教育局
(一)督促指导登记报告工作。督促辖区内学校、托幼园所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工作,发现有残疾障碍的,应询问患者或家长是否进行残疾登记领证。未登记领证的,作为首次诊断或发现残疾,及时填写《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
(二)资料收集整理上报。收集整理各学校、托幼园上报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并将其过录于《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报送市教育局。
二、市教育局
(一)资料收集整理上报。收集整理各区教育局上报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并将其过录于《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
(二)统计上报。于每年7月3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报送市残联康复科。
附件7
珠海市残联系统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一、市残联康复科负责首报制度工作的落实、管理、协调工作。
二、各镇(街道办)残联负责开展辖区残疾儿童调查,询问患者或家长是否进行残疾登记领证,对未登记领证的,登记填写《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并将报告卡内容登记到《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前半年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上报区残联。
三、各区残联负责收集整理镇(街道办)残联上报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并过录到《珠海市残疾儿童情况登记册》,于每年7月3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汇总上报市残联康复科。
上述《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要长期保存,以便查漏。
四、市残联康复科负责汇总各区残联和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上报的《珠海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剔除重报资料,录入全市残疾人信息数据库。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