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韶府办〔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9号令)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按照省地税局要求,将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和全省“大集中”工程社会保险费模块上线工作同步推进。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工作;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与“大集中”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的数据联网和接口改造以及相关的宣传培训等工作,保证“大集中”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6月在我市成功上线。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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