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7]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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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通知
十教字[2007]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初中: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十教字[2007]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核领导小组。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城区由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遵守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纪律,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试信度,不得有弄虚作假,泄露秘密,徇私舞弊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核对象
2007年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成绩认定
1、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由各校根据学生填写《实验操
作学业评价手册》情况认定。
2、为确认学校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各县市对学校进行抽考,抽考比例控制在10%—-20%以内。抽考时间为三十分钟。抽考试卷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印制。
3、抽考完毕后,对考生的抽考成绩和学校的考核成绩一一对应,按及格和不及格两个等级总体统计,平时考核成绩等级和抽考成绩等级误差在5%以内,则认定学校整体成绩有效。平时考核成绩等级和抽考成绩等级超过5%,则认定学校整体考核成绩无效,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对该校重新组织考试,以考试成绩为准。
四、成绩报送
五月十日前各县市将认定成绩汇总报市教育技术中心,经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附:2007年十堰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十堰市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
2007年十堰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国顺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席实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席家焕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魏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江汉高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何顺平市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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