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文号:鹤教文〔2006〕8号
颁布日期:2006-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的紧急通知

鹤教文〔2006〕8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去年以来,我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使教育乱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学校收费逐步规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治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学校违规收费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新的一年已经开始,为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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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重审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591号)的规定,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费管理。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学校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要严格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及措施。

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坚决禁止擅自扩大择校生人数,降低择校生标准,提高择校生费用。要将招收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分数和收费要坚持省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以任何名义挤占计划内招生指标;严禁擅自降低录取分数和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择校费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固定的收费公示栏等。中等专业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各级各类学校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的,学生和家长可以拒交有关费用。

四、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依法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加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五、进一步加大督查和惩处力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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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各类学校要在今年寒假前对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已经发现的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春季开学前退还学生。春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一旦发现继续顶风违规违纪的,将从严从重查处。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要在1月25日前和2月25日前分两次报告市教育局监察室。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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