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政〔2007〕9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步伐,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鹤壁市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鹤壁市2007年度标准化村卫生所(室)
建设方案
为确保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我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力推进村卫生所(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医疗卫生环境,方便农民就医,不断增强村级卫生组织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农村医疗保健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标准化村卫生所(室)是具有相应规模和诊疗条件,产权归集体所有,承担疾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为当地农民提供初级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村级卫生组织。
2007年,全市新建200所标准化村卫生所(室),5月底前完成施工建设任务,7月底前达到验收条件。(建设标准和职责见附件)
三、实施内容
(一)任务分配
根据我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结合各县(区)实际,2007年全市新建200所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其中浚县67所,淇县62所,淇滨区29所,山城区27所,鹤山区15所。具体行政村由各县(区)负责确定。
(二)资金筹集和使用
1.资金筹集:每个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资金省补助5000元、市补助10000元、县(区)配套10000元、乡(镇)配套5000元。设备费用由进驻标准化村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自筹。建设资金不得向农民和乡村医生摊派。
2.资金使用:省、市、县(区)、乡(镇)四级筹集的建设资金由市统一管理、支付,市财政局具体负责。
(三)土地提供
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用地由村集体负责无偿提供。
(四)所有制性质及使用
建成的标准化村卫生所(室)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只能用于乡村医生为本村村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不得挪作它用。
(五)管理
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实行集体所有、个人经营、乡村一体化管理,其人员受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双重领导,具体业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村委会负责协调。
标准化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人员,由所在村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聘有资质的乡村医生担任。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应的管理、聘用、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进度及要求
(一)前期工作
各县(区)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建设标准化卫生所(室)的行政村,并尽快将行政村名单、实施方案、责任主体、责任人报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和市卫生局。
(二)选址征地
承担建设任务的行政村要本着方便村民就医、适合医疗服务的原则,于3月31日前完成选址工作。所有选址须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报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和市卫生局审核备案。
各县(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于4月10日前办结用地手续。
(三)资金落实
各县(区)要于3月31日前将县(区)、乡(镇)两级配套资金如数上划市财政。
(四)建设施工
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施工指导图纸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建设工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精选施工队伍,严格质量标准,加快施工进度,5月31日前完成建设施工任务。
(五)室内设施完善
要做到五室分开,统一配置内部设施(诊断桌、床、药柜等),并制定相关制度,7月31日前达到验收条件。
(六)检查验收
1.8月1日—8月15日,各县(区)完成自验并向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自验报告,申请验收。
2.8月16日—8月30日,由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卫生局、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按建设标准对各县(区)进行验收。
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县(区)自验报告。
——集体房产证。
——招聘乡村医生的相关材料。
——村两委关于标准化卫生所(室)管理使用的意见。
(七)资金拨付
工程开工前,市财政局预付资金总额的30%;工程建设完工并经市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的70%。
(八)启用
标准化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人员的选聘工作要在7月15日前完成,8月31日前正式开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是方便农民群众就医、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确保资金投入。各县(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集标准化卫生所(室)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并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不能按要求落实到位的,由市财政从市对县(区)转移支付中扣除。
(三)强化监督指导。在标准化卫生所(室)建设过程中,各县(区)要加强督导,每半月向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和市卫生局上报建设进展情况;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卫生局、财政局要开展联合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标准化村卫生所(室)按要求建成投用。
(四)切实搞好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并按照政策规定减免相关行政审批费用,同时,积极帮助解决有关问题,认真搞好各项服务。
(五)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严格按照程序拨付使用;各县(区)、各乡(镇)对市拨付的建设资金,要及时支付到位,不得滞留和挪作它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标准化村卫生所(室)标准及职责
一、设置标准
(一)房屋
每个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五室分设,并与家庭生活区分开设置。四室(除值班室外)内墙贴瓷砖不低于1.5米,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
(二)设备
——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断桌椅2套,资料柜1个,满足需要的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或车)、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健康教育宣传挂图若干。
——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台、物品(药品)柜各1个,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治疗盘、紫外线灯、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一套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
——观察室(健康教育室):观察床2—4张,配备基本床单元设施(床头柜、陪护椅、输液架),被服按观察床数量1:2配套,有基本健康教育设备(电视、VCD)1套,诊断室、观察室要悬挂相应的健康教育挂图。
——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各1个。
——值班室。
同时,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高压消毒容器、医用废弃物处理设施,电话,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及取暖设施。
(三)人员配备
至少配备1名以上乡村医生。
(四)药品种类
严格执行《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西药160种以上,中药或中成药60种以上。
(五)卫生环境
环境美化,植树栽花,地面平整无垃圾杂草,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家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院内有卫生公厕。
(六)规章制度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基本职责
(一)负责本村村民的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与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应对。
(二)开展妇幼保健,实行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三)负责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急、危重病人的初级救护与及时转诊。
(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五)开展以村民户为主的健康状况调查,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六)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
(七)开展除害灭病、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运动。
(八)完成村级各类卫生信息收集、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
(九)重大突发事件伤亡情况的报告。
(十)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完成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指令性医疗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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