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 “双章制”、“一审一核制”和收费“一票制” 的工作方案》等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衡政办发〔2005〕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双章制”、“一审一核制”和收费“一票制”的工作方案》等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双章制”、“一审一核制”和收费“一票制”的工作方案》、《关于行政许可全程委托代理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市政务中心布局办事大厅调整主大厅窗口的方案》、《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双章制”、“一审一核制”和收费“一票制”的工作方案为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效率,按照“部门围绕中心转,科室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群众转”的原则,特制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双章制”、“一审一核制”和收费“一票制”的工作方案如下: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实行“双章制”。所谓“双章制”,就是进驻市政务中心的部门在原有单位行政公章的基础上,再刻制一枚相同的公章,新刻制的公章放在本部门在政务中心的窗口使用,只限于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以示区别,放在政务中心窗口使用的公章,统一标明阿拉伯数字“2”。新公章统一由市政务中心组织刻制,费用由各窗口单位负责。二、实行“一审一核”制,下放行政许可权限,提高行政许可办理效率。为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环节,缩短行政许可流程,减少行政许可办理时间,部门要充分向窗口授权,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权限,实行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窗口负责人审核把关直接签发的“一审一核”制。对实行“一审一核”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需现场检查、勘验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窗口组织现场检查、勘验;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由窗口负责人当场审核签发,并由窗口负责出具批文、完成打照制证等办理事宜;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的,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对行政许可办理标准明确、程序简便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即办件的要求,由窗口工作人员一人完成全部行政许可办理环节。行政许可办理环节从受理、审查、现场检查、勘验、审核签发、制发批文、打照制证等,都要在窗口完成,禁止将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再转回部门办理。三、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选址实行联合勘察集中办理。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选址工作,由规划局窗口组织,市政务中心协调参与。规划局窗口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及规模,确定参加选址的有关职能窗口,并发出通知。实行窗口经办人负责制。参加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选址的窗口经办人,在领取市政务中心制定的《衡阳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实地勘查后,依据表中的栏目内容,如实填写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经办意见,负责将《登记表》送本部门分管科室和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负责将已签署审核意见的《登记表》送至窗口存档。《登记表》在部门签署意见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参加选址的部门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签署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建设单位在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后的第6个工作日,持规划局窗口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别到相关窗口办理规划选址审核盖章手续。相关窗口按照“双章制”的规定,凭本部门已签署意见的《登记表》,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上签署本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标明阿拉伯数字“2”的部门公章。四、加强办证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按照“一票制”的规定,实行“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拨”的政策,所有办证收费交入政务中心收费窗口,直接进入财政笼子。对没有建立财政笼子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部交入政务中心收费窗口,否则视为违规收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要加盖市政务中心的公章,方能生效。五、增强责任感,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相对分离的制度。实施“一审一核”制后,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责、权、利高度统一,因此,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部门的业务骨干力量,窗口负责人要在窗口坐阵办公,部门分管窗口的副局长(副主任)每周必须到窗口现场办公3次。窗口工作人员、窗口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自觉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责任认定制度,凡窗口工作人员对明显存在问题的事项做出审查决定的,窗口负责人对明显存在问题的事项做出核准决定的,要相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市政务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一审一核”制后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要充分向窗口授权,切实解决行政许可层次多、职能交叉、职责脱节等问题,避免办理行政许可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从而使部门负责人将主要精力转移到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宏观管理和行政决策等事务上来,逐步形成执法机构与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以及执行机构之间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建立服务型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全程委托代理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衡政办发〔2002〕62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方案〉、〈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注册(年检)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行为,优化环境,服务衡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设立全程委托代理窗口设立行政许可全程委托代理窗口,负责依法受理以下投资规模的手续代办: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境内投资项目;市内投资商开设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商企业;县市区政务中心代理的需市级许可的项目。对国省市属重大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在符合总体规划、一次性交清所有规费的前提下,由政务中心委托窗口盖章认可,先行开工,其余具体手续由政务中心委托窗口负责全程代办。二、配齐全程委托代理人员市直有关单位(名单由市政务中心确定)须配备一名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行政许可全程委托代理联络员,全权代表派出单位行使联络、协调、办理职能,并接受派出单位和市政务中心的双重领导,负责具体行政许可材料的受理、跟踪督办、手续代办、证照核发等工作。联络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要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联络员要严格遵守市政务中心有关规定,对市政务中心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好。委托代办的业主应安排专人全程配合代办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事项。县市区政务中心各配设一名全程代理联络员,负责全程委托代理对接工作。三、明确全程委托代理程序(一)国内外公民、各类法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项目,达到各类投资标准规定要求且材料齐全,愿意委托全程代办的,签好委托书,填写代办证表,由全程代理窗口受理。(二)窗口受理后,将项目按不同类别进行登记,输入计算机进入项目库,建立代办档案,记载委托人需代办的有关手续、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及其资料。窗口向委托人出具应缴纳规费的有关收费依据、收费明细表及申办手续所需各种资料,并核算应缴的规费。(三)由市政务中心牵头定期分批进行代理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代办联络员参加):1、选址定点;2、用地调查与预审;3、立项;4、招投标;5、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6、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7、规划报建;8、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9、施工报建;10、企业工商注册登记;11、税务登记;12、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13、土地登记发证;14、房屋初始登记;15、其它需全程代理的事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的收费项目征收下列规费: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人防费;3、白蚁防治费;4、抗震费;5、水土保持补偿费;6、工程质监费;7、定额测编费;8、劳保基金;9、墙改基金;10、价格调节基金;11、散装水泥基金;12、避雷检测费;13、城市污染费;14、建筑余土处置费;15、国土收入。收费标准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标准规定执行。办理时限按市政府办衡政办发[2002]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联审要求在规定时间办完行政许可后,将资料、许可意见、批件等移交全程代理窗口,全程代理窗口对各单位办理情况输入项目档案,如出现缓办、未办、未移交等情况,立即提交市政务中心督办,发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政过错行为的,由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查处。(五)通过委托人代理的手续,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前,应核对应收费项目是否收到位。对未收到位或缓交、缺交的待交齐后(以市政务中心收费窗口出具的票据作为凭证)再办理许可手续。(六)移交手续并在“项目受理库”中记录移交手续时间和交接人。四、依法代理行政许可(一)代办行政许可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衡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产业发展及可持续发展要求,严格按照《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委托办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如出现申请委托人弄虚作假等不真实、不合法行为,立即停止代办。(二)市直有关单位全程代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和联络员及市政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切实提供便民、利民、优质、高效能服务。市直有关单位全程代理领导小组负责人为代办服务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联络员为第二责任人。(三)凡行政许可涉及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按联审会要求在承诺的时限内办妥许可手续。对拖延、推诿、敷衍应付或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不予办理,索、拿、卡、要的部门或个人,一经发现,按省委省政府湘发〔2002〕10号《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处理。(四)各主要行政许可单位要将许可的项目和程序、申请委托人所办许可证的必备资料、应收缴的税费项目等交市政务中心汇编成册,并在衡阳政务公开网和市政务中心电子显示牌公布。(五)联审会已形成准予意见并可以同时进行审查的事项,会上应予以确定,各行政许可单位应在会后规定的时间内办妥许可文件。对于不可同时进行审查,而应按先后顺序许可的代办事项,市行政许可全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在联审会上明确办理顺序,并由各许可机关承诺在联审会后几日内办妥许可手续。(六)在联审会上形成不予许可意见的,由全程代理窗口在会后两日内通知申请人,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部门及理由,并作好记录。申请人所缴规费由全程代理窗口、收费窗口和有关部门全额予以退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七)建立全程代理绿色通道。对重大全程代理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办、紧急项目迅速办,尽最大努力为投资商、业主提供高效、快捷、方便、顺畅的优质服务。(八)所有代理项目一律不收代理服务费。五、咨询窗口实行轮流值班制。凡未在市政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要安排专人到市政务中心咨询窗口实行轮流值班,负责受理本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有关政策咨询,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时限办结。轮值当日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负责通知该职能部门收件并办理。每周轮流值班的部门是:周一,市旅游局,市外事办;周二,市粮食局,市无委办;周三,市乡企局,市畜牧局;周四,市城建投公司,市移民局;周五,市体育局,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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