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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旅游景点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实施优待政策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发[2006]86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旅游景点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实施优待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的落实,切实做好我市“双拥”工作,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旅游景点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实施优待政策作出如下通知: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60岁以上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参观黄冈市境内各旅游景区(点)、公园和博物馆时,一律免收门票;60岁以下军队退休干部给予半价优惠。
二、各旅游景区(点)对军车一律免收停车费,收费公厕对军人免收如厕费。
三、各旅游景区(点)、公园和博物馆的售票处均要悬挂“现役军人、残疾军人、60岁以上军队离退休干部凭证免费参观游览;60岁以下军队退休干部凭证半价优惠”标牌。各旅游景区停车场入口处均要设置军车免费标志牌。
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主要景区(点)的要道和入口处设立双拥优待固定宣传标语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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